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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提升司法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2013-10-18 14:03: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府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相关部署精神,以解决“四风”问题为契机,从三个方面提升司法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提供优质司法产品。及时有效打击侵害各类市场主体人身财产权益、危害市场主体发展的刑事犯罪行为,强化对市场主体商标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益的保护,保障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涉及各类市场主体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劳资、合同等法律关系,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及时调整行政机关不规范、不合法行为,保障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措施的有效落实;执行环节注重方法和艺术,对市场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执行到位,保障生产,对市场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既要严格依法执行,又要“放水养鱼”,尽可能地通过协调处理,给其发展时间、条件和空间,对其生产资料和必要的周转资金,慎用查封、冻结方式处理。

优化诉讼参与环境。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借力科技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整合立案信访窗口职能,真正实现立案一站式服务,推动“群众满意窗口”提级上档;完善网上司法服务平台,做好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相关工作,加大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力度,实现司法对民商事活动的有效规范和指引,并设立法律咨询、网上信访及各类法律文书格式下载专区,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转变司法作风,常态开展“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讨论和审务督查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故意刁难等突出问题,真正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通过“院长邮箱”“审判业务骨干窗口轮岗”等方式,积极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进一步落实“思市场主体所忧、解市场主体所急、干市场主体所盼”。

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继续推进“审务进园区、进商会”等活动,采取走访、电话联络等方式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增进对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实情的动态掌握,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426”知识产权日等活动为载体,坚持普及宣传与以案释法相结合,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意识,最大限度规避经营风险;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妨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民营企业自身不规范、不合法的经营活动或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向有关机关、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机关行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促进行业自律,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合理运作、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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