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中央动态

记公安部组织破获“4·10”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

2013-10-16 07:52: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对网络贩卖枪支出重拳——记公安部组织破获“4·10”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刘奕湛、董利苹)在公安部直接组织指挥下,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的“4·10”特大网络贩枪案于日前成功告破。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8名,缴获各类枪支325支,其中制式枪支1支,子弹3.2万余发,以及8900余件枪支配件和一批生产加工工具。此案的破获体现了公安机关严管枪支弹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和能力。

私藏仿真枪支牵出特大网络贩枪案

2012年年底,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工作中得到线索,牙克石市居民徐某私藏仿真枪支。在侦查员的工作下,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徐某,在其经营的茶舍及住宅内搜出7支非军用仿真枪支、塑料BB弹4000余颗及非军用枪支配件,经鉴定3支具有杀伤力,认定为枪支。

徐某,从小爱好舞枪弄棒,生活闲暇之余,他开始关注一些枪械、狩猎的网站和论坛,最爱看的是那些枪支组装的教程和视频,慢慢的由最初对枪支的神秘好奇转变成了强烈的渴望。

通过对徐某购买枪支的网站、聊天记录及汇款等情况进行调查,初步查明了徐某帮助他人购买枪支的事实。经查,自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徐某多次在互联网某狩猎论坛邮购枪支,并帮助他人邮购枪支,从中赚取差价。经过专案组的调查后,于2013年1月,在湖北恩施抓获了出售枪支给徐某的王某,由此牵出一个特大网络贩卖枪支团伙。

在历经100多天的细致工作后,专案组从海量网络信息中筛选排查出有价值的线索680条,其中涉嫌非法生产或销售枪支和零部件的不法商家信息81条,涉嫌非法购买枪支或零部件的买家信息429条,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或零部件的物流线索170条,查清一个庞大的利用互联网、涉及全国29个省份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网络。

案件上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全国“灭枪”行动挂牌案件进行督办,要求一查到底,坚决予以依法严惩。

从个人爱好发展成快速赚钱渠道

王某,湖北恩施市人。一个与徐某同样的枪支发烧友,最初仅是狂热的个人爱好,但在“圈内”大肆炫耀自己组装枪支引来追捧,转而有人提出向他购买枪支后,他发现了“商机”,随着论坛内发烧友的极速递增,他把这种兴趣变成了职业。

2011年初,王某在狩猎论坛里认识了网友“兵哥”,一个专门在网络里批发枪支配件(枪身)的人。王某随即做了他的零售商,王某在论坛的QQ群里出售枪身,一旦有“生意”,他就要求买家直接汇款给他,他再转账给“兵哥”,由“兵哥”直接邮寄枪身给买家,这样即降低了风险,又无需本钱,仅凭一台电脑就可以轻松赚钱。一个枪身他能赚到500至1000元不等。

经查“兵哥”ID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专案组分析,“兵哥”在网络里批发枪身,不止王某一个下线。虽然该狩猎网站被关闭,但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查明“兵哥”将QQ名改为“黑暗”,并在另一网站内继续从事贩卖枪身的“工作”。

6月28日,侦查员在广州海珠区抓获“兵哥”(又名黑暗)张某。当日,另一组侦查员在广西桂林成功抓获与“兵哥”互相提供仿真枪支配件及补货的网友“小朋友”章某,在其住处和私家车内缴获M4-A1仿真长枪1支,仿64式手枪1支、BB弹3449发及其他枪支配件。

配件商互为合作形成网络链条

由于近年来我国加大对贩卖枪支案件的打击力度,出售整枪风险大,面对刑罚也非常严重,所以这些不法之徒改变策略,出售枪身的人只出售枪身,出售枪支内藏的人只出售枪支内藏,还有一些人专门从事小配件的出售,只要从不同卖家购买,按照枪支组装视频,自己就能组装成一支完整的枪支,他们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规避法律制裁。

张某(兵哥),一个专门在网络上做枪身批发的人,你想要什么样的枪身他都有,“沙漠之鹰、M008、M119……”其仿真程度令人咂舌。每当他的QQ个性签名内写上“身子有货”,那么就会有大批懂得暗语的人前来询问订货,一个枪身就能赚300至500元人民币。

为逃避打击,张某找到朋友文某(网名:敏哥)在郊区专门负责发货,订做好的枪身另存在其他城市李某某(网名:牛子哥)处。张某接到订单后,与保管枪身的“牛子哥”联系,由“牛子哥”直接邮寄枪身至“敏哥”处,再由“敏哥”按照订单地址发货给买货的人,三人单线联系,极为隐蔽。一年多的时间里,“兵哥”等人就批发兼零销出300多个枪身,发货地遍布全国各省份。

网络交流、交易的非接触式犯罪,正使其成枪支买卖“温床”。以非接触性方式完成整个非法生产和销售的作案流程,规避了互联网交易平台、快递业的监管和公安机关的打击。公安机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任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法律上严禁任何人非法持有、私藏、制造、贩卖枪支弹药,违反者将受到法律惩处。此外,对具有杀伤力的仿制枪支在法律上同样视为枪支。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持有、买卖经鉴定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含改制仿真枪)的行为将比照持有、买卖真实枪支的行为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