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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召开党组中心组13年第三专题学习会

2013-10-15 12:46: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高院第三专题学习会场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讲话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10月12日上午召开党组中心组2013年第三专题学习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在专题学习中要求,全区法院必须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的“改革创新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创新,摸索出符合广西实际的司法审判新路子,为国家司法改革提供广西的经验,让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罗殿龙在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显示出了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大力推进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全区各级法院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始终立足于中国国情和中国本土法律文化资源,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罗殿龙强调,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全区法院要牢固确立党的意识,强化党的领导观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从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下,要正确看待司法自身的功能局限性及司法解决纠纷手段的有限性,找准人民法院在解决社会纠纷过程中的定位,加强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要坚持从区情出发,结合民族、边疆、后发展、欠发达地区的特点,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新期待,从基础性根本性源头性问题着手,注重实证分析、注重经验提升、注重制度构建,出台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的成果。要将法院工作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加以谋划,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依法稳妥推进的原则,坚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改革创新。要注意协调、调动、凝聚方方面面的资源和力量,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法院工作、改革情况,争取重视、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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