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是老工业城区,人口16万,在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转制与社会转型背景下,民间矛盾纠纷频发、民事诉讼案件高居不下、缠访集体访越级上访激增,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成倍增长。
为破解这一难题,2012年4月,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调解机制。联调机制启动以来,调解成功率、司法确认率、调解协议履行率不断攀升,联动调解案件上诉率、申诉率、上访率实现“三个零”。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本溪市溪湖区,对联调机制进行了探访。
联调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基层司法所为骨干,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将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等7类民间矛盾纠纷纳入联调范围,并在全区人民调解员中优中选优,组成一支120人的特邀人民调解员队伍。
“‘家丑不外扬’的心态,使老百姓不愿对簿公堂撕破脸皮,闹上法庭很容易伤害感情、毁掉友情、失去亲情。”本溪市司法局局长赵凤和说,与诉讼相比,联动调解很有群众基础。
2013年7月21日,溪湖区彩屯街道彩发社区居民宋玉豹向彩屯司法所求助,他的3个兄弟为争夺母亲临终前留给五弟的房产闹得很僵,致使多病缠身的五弟无人照料。
调解过程中,兄弟几人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特邀调解员王伟启动联调程序,将彩屯法庭法官请到现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模拟审判结果,在法官的权威性面前,兄弟几人最终达成协议。
截至2013年8月,溪湖区联动调解的302件诉前调解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300件,调解成功率达99.33%;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172件联动调解协议全部得到确认,司法确认率达100%;达成的300件联动调解协议得到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本溪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家坤告诉记者,高调解成功率与溪湖区法院、区司法局的职能定位密不可分。在联调机制框架中,区法院有确定联动调解案件适用范围、设计司法确认程序及法律文书等职责,同时还明确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对基层司法所、特邀调解员进行培训与个案指导、考核表彰,抓好联调机制社会宣传。有效的职能定位,使法院和司法局各司其职、优势互补。
此外,联调机制还得到溪湖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将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今年经费已由去年的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
“这7类矛盾纠纷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每起案件一审就需要一至两个月,大大增加了办案法官工作量。”彩屯法庭庭长兰新忠介绍,联动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不仅节省了当事人时间,畅通了群众诉求维权渠道,还提高了办案法官工作效率。
“人民调解法出台前,人民调解工作的最大短板是人民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溪湖区法院院长姜应涛分析说,这种经过司法确认的联动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
联调机制启动以来,全区办结的联动调解案件实现上诉率、申诉率、上访率“三个零”,全区上访案件总量与去年同比下降27.8%,法院7类诉讼案件与去年同比下降13.6%。
目前,溪湖区这一联调机制已经引起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8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溪湖经验,在7类矛盾纠纷基础上,又增加消费纠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等民事纠纷和轻伤害刑事案件调解,拟在全市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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