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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遵法定证明标准防范冤假错案

2013-10-14 10:06: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在京召开,张立勇作主旨发言

严遵法定证明标准防范冤假错案

10月12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座谈会上指出,近年来连续出现的一些冤错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使司法公信力降低。要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是每一个刑事法官应尽的职责。

座谈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结合河南法院的司法实践,作了《防范冤假错案:理念、机制和责任》的主旨发言,认为防范冤假错案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长期坚持不懈地促进理念转变,推动立法完善,强化司法监督。张立勇认为,冤假错案数量虽然极少,但危害十分严重;虽然可以事后纠正,但巨大损失无可挽回。对于造成冤错案件的责任,不能仅仅纠正案件本身,还要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同时更要认真审查造成冤错案件的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012年,河南省高院在总结冤错案件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河南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在全国法院率先提出要建立错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办错了案件的法官,不论调整到哪个工作岗位,不论在职还是离岗,只要认定为错案,都要问责到底。在具体操作层面,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四个问题:一是准确界定错案范围;二是严格错案认定程序;三是厘清错案责任主体;四是明确责任追究方式。

错案终审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已经对10名法官进行了问责。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广大法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行使审判权更加认真、慎重,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切实防范了冤错案件的发生。张立勇表示,防范冤假错案任重道远。河南法院愿意和各位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朋友一起,以学习贯彻中政委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理念,全面贯彻刑事诉讼法,恪尽职守,公正裁判,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张立勇的发言引起与会人员共鸣。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戴长林在座谈时说,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防范冤错案,法官必须重证据审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必须严格遵照法定证明标准,只有被告人供述的不得认定其有罪;审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证据不足不得判处死刑;法官在进行证据合法性审查时,刑讯逼供等所取得的非法证据必须依法予以排除;必须注重实物证据,对犯罪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血迹、指纹等都要予以查证;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法庭调查,明确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黄尔梅指出,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严重侵犯人权,也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中央、地方和广大人民高度重视,群众对冤假错案深恶痛绝。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这是每一个刑事法官应尽的职责,也是刑事法官毕生的职业追寻。理论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防范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希望听到更多来自学界前沿研究和一些建言,希望专家学者通过学术座谈会紧密联系司法实践,深入探讨冤假错案的出现原因,提出建设性的防范与救济建议,推动实务部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真正防住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实务界的代表70余人参加了研讨。

(首席特派记者 吴倩)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