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彭某出庭指证,证实被告人张剑锋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在接到水库泄洪通知后未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造成3名施工工人溺亡的事实……这是今年9月12日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庭审现场的一幕。随着三名关键证人的先后出庭指证,被告人张剑锋最终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当庭宣判。
修改后刑诉法就证人出庭、证人保护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头屯河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升告诉记者,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却存在如何执行、执行难的问题。
2012年底,头屯河区检察院在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确定为全疆检察机关证人出庭工作试点单位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该院已经有10起案件开展了证人出庭工作。
记者获悉,在头屯河区检察院这一试点工作中,出庭作证的人主要包括关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和鉴定人这四类。田升表示,案件是否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必须有提前预判,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要进行诉前审查,按照审慎和必要性原则,提出是否需要证人出庭初步意见,并对拟出庭证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决定出庭作证的,承办检察官将制作《出庭作证申请书》,随同起诉书、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法院。记者看到,《出庭作证申请书》上,需要写明申请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的依据和理由,并详细注明证人的相关身份信息。
“这提高了证明犯罪和指控犯罪的精准度。”据田升介绍,头屯河区试点的10起证人出庭案件,均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比如,办理刘某与吐某相互伤害一案时,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嫌疑人吐某拒不承认动手伤人,检察机关确定由案发现场出警人员出庭作证,结合全案证据,排除了刘某意外伤或自伤的可能,迫使其当庭认罪。
证人出庭作证带来的变化,不仅表现在庭审现场对被告人的有力指控,还体现在促使公诉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相关人员,在业务工作中不断更新理念、提升水平。以鉴定人出庭作证为例,田升解释说,公诉人必须改变对鉴定意见“一纸文书定结论”的习惯,引导鉴定人员用浅显语言论证鉴定意见。
采访中,田升坦言,开展证人出庭工作不容易,其中完善和规范相关程序并非难题,说服证人特别是关键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比较头疼,“出庭作证是公民的法律义务,但目前大家对此普遍认识不到位。希望能进一步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消除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顾虑。”(徐盈雁 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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