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快速增加,案多人少,人民群众对个案公正关注度越来越高等现实情况,把强化审判管理,增强司法能力,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全面推进新时期法院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消除隐忧和误区
赤水市法院将审判管理工作从其它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剥离出来,设立审判管理工作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这给审判管理带来质的变化,让院长、庭长从琐碎的日常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为审判决策科学化、动态化、民主化提供有力支撑。从而建立了以审判委员会为核心,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业务庭、人民法庭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该院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实现了对立案、审判、执行过程进行合理、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基本实现了审判管理一键操作要求。
赤水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后,取得了一定成效,“数量误区”、“效率误区”、“数字误区”、“形式误区”、“冷热误区”得到有效防止。
规范司法,提高裁判质量
该院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和审监分立制度,对审判和执行工作实行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管理。审判管理部门通过规范立案审查、登记、移送、审理、判决、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把全院法官承办的案件和执行人员负责执行的案件汇总成表,每月进行通报,对超审限、超执限,工作疲沓,办案拖拉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该院还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对民商事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率达85.15%,调解结案率达80.12%,自诉刑事案件采用简便方式审理,行政审判和解率达78%,执行案件和解达65.17%,宣判率达35.4%。
该院强化了案件质量管理,严格案件质量考评,严格按照案件考评标准对审结的每一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采用好、中、差等次进行评定;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法官要对所承办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负责,从而督促法官精心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做到全面了解掌握案情、认真分析成因和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人民司法,提高公信力
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赤水经济发展后发赶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该院开通了涉诉企业“绿色通道”,对与赤水市重要市场主体相关的案件,特别是对涉及园区企业、市属困难企业案件,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对涉及赤水市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做到优先介入、立案、调解、审理、执行。此外,该院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对涉企案件加大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力度。
该院建立预警制度,对事关赤水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诉讼、执行案件,实行层级报告制度。具体工作中,该院办案部门在立案前逐级向院领导、市领导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企案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非特殊情况,未经院长批准,不得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账户、划拨存款等强制措施,不对企业和重点项目负责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同时,该院还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并将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业务庭室和干警的年度考核范围,使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探索审判工作为该市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规划执行、市场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服务,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
赤水法院强化了司法服务功能,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中,该院大力加强了立案窗口建设,努力将立案大厅打造成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平台。在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台,安排法官担任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司法公开、司法服务的热情,监督司法工作。开通了院长电子邮箱,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沟通,提升人民群众对院长的信任度;进一步完善了便民诉讼网络,将便民诉讼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村,依托基层综治网络,强化司法服务和矛盾化解功能。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案,实现“老百姓不出乡村就能打官司”的目标。
工作中,该院提升司法透明度,狠抓庭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之外,坚持所有一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开放公众旁听庭审,允许群众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察旁听。
深化执行公开,落实听证公开,扩大文书公开,除因个人隐私情况外,其余案件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
该院还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展示法院良好形象,建立赤水法院网,向社会全面展示法院工作,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法院工作信息,让群众了解法院,信任法院。通过新闻发布接受媒体监督,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媒体监督、积极回应媒体质疑。对经查证属实的监督性报道,不回避、不狡辩、不护短,以坦诚的态度,赢得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该院组织开展“司法宣传”和“法院开放日”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赢得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在廉政问题上出错的人,实行“终身禁业”,不得从事审判工作。推出“单方退出”机制,对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严格实行任职回避,进一步筑牢法官与律师非正当交往的“隔离墙”。
该院健全陪审员选任机制,从年龄梯次结构、学历层次提升、社会各界均有代表、加强业务培训等方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该院改革拍卖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针对司法拍卖“潜规则”严重损害司法廉洁的问题,该院通过“第三方介入制衡加技术手段限制”,将涉讼资产全部纳入产权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先进的电子竞价代替传统的击槌成交。
该院通过强化以上工作措施,使各项审判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