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反映强烈腐败不易被发现行业环节切入
衡阳检察预防调查用在“刀刃”上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预防调查做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要也是重要的工作方式,调查立项一定要突出社会性、系统性、典型性。这是湖南衡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所坚守的工作理念。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5年来,衡阳检察机关通过预防调查,为社会节省资金8000余万元,通过移交职务犯罪线索并经查办,为社会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亿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到当地政府高度重视。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国税系统就福利企业返税情况进行预防调查,发现3名税务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线索,移交反渎局立案侦查;珠晖区检察院在对大型国企改制重组的预防调查过程中,发现两名国企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移送自侦部门立案侦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项目预防调查中,发现4名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移送自侦部门立案侦查……
预防调查切入点在哪里?要用好这块“好钢”,“刀刃”在哪里?通过多年实践总结,衡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认为,当时、当地人们反映强烈,又不易被发现和暴露的某一行业、某一环节就是切入点。
2008年至今,衡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共权力运作,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利益实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预防调查,涉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大型国企改制重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教育系统乱收费、征地拆迁等,旨在集中反映社会热点、集中透视制度漏洞、集中谋求规范建设。
“预防调查选题时政性,调查方案灵活性,调查程序规范性,调查报告高效性,调查成效明显性,是我们一贯追求的目标。”衡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李卫平表示。
祁东县检察院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预防调查,走访了全县14个乡镇,1000余农户,座谈或约谈各管理层领导和相关人员1100余人次。衡阳市检察院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调查,选择两个社区进行解剖,入户走访50多个低保户,调取相关资料300余份。
“预防调查带有一定倾向性,是带着问题和疑问进行的,方式方法不妥就会遇到不配合,难以顺利进行。因此,调查展开时必须报着对事不对人、对人更对事的心态,切忌先入为主。”衡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衡阳市检察院选择政府采购作为预防调查项目,发现政府采购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七大问题,遂撰写详尽的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并以《检察简报》形式,发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政府秘书长召集财政、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就检察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责成市财政局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方案。
2012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完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的意见。之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预防职务犯罪,相继制定规范性文件。(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李建辉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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