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设立收买被拐儿童罪
只要收买被拐儿童的需求存在,拐卖儿童的犯罪市场就很难根绝。因此,必须完善第241条的规定,特别是修改第六款关于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详细】
·公检法正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追究买主刑责
9月11日,公安部指挥河南、云南等11省区警方同步开展抓捕解救行动,成功摧毁该特大拐卖犯罪网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打击,打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反拐工作任重道远,个别地区拐卖犯罪依然突出。针对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公安部正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执行好刑法第241条规定,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多策并举集中整治买方市场;对出卖亲生子女的,也将依法严惩,坚决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详细】
·组建专业“打拐”队伍
绝大多数单位遇到此类案件,都是临时抽调办案民警,集中办案。由于很多拐卖案件都是跨区域办案,在短时间内,为追求实效而缺乏扩大侦办案件的视野,目标仅仅停留在抓获拐卖涉案人员、解救被拐妇女儿童上面,没有足够的警力和精力惩治买主,以至于买主对自己的行为有恃无恐,使得买方市场长期存在。
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起一支专门的 “打拐”队伍,就像刑侦、经侦等专业侦查部门那样,以专业打击的方式弘扬正气、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摧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 【详细】
·发动民间力量 钩织天罗地网
在“打拐”中,民间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帮助一大批失散的孩子重归亲人的怀抱。执法司法部门应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推动全社会形成“打拐”合力,为孩子们铺宽回家的路。 【详细】
·转变舆论导向 全社会共伐之
让更多的人们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零容忍”,自觉加入打击拐卖犯罪的志愿者行列之中,努力形成一种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详细】
有效遏制拐卖犯罪,首先要增强民众的法制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民众认识到拐卖犯罪的危害性和收买儿童行为的违法性;其次,通过宣传让民众了解目前国家为打击拐卖犯罪保护受害人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府和司法机关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报案立即立刑事案件;各地公安机关可以为拐卖犯罪受害人免费采血并将数据录入全国 “打拐”DNA数据库自动比对;再者,通过宣传,让民众增强“防拐”意识,提高“反拐”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反拐”行动。 【详细】
·要力推综合治理
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反拐制度,加强反拐宣传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综合治理方案,形成综合整治买方市场的合力。政府应当引导民众摈弃“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落后观念,不断完善养老制度,畅通国内收养渠道,采取措施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公安机关对于打拐专项行动解救的儿童则应当坚持一律解救原则,绝不能由买家继续抚养。 【详细】
·利用新媒体 微博打拐
微博裂变式传播和信息碎片化的特点,使其成为发动群众参与打拐的很好形式。微博神奇之处在于,通过一次次转发、关注,把分散在各处的无数节点勾连起来,结成一张大网,凝成一股除恶扬善的力量。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天下无拐”的宏愿。
除了收集拐卖犯罪线索,微博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反拐和防拐意识。 【详细】
座谈、电话、邮箱、QQ、微博……打拐办千方百计探索创新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方式,这不仅拓宽了拐卖线索来源,而且使公安机关对全国拐卖犯罪形势、各地打拐工作状况、受害人亲属和志愿者心态等都了然于胸,有效争取了打拐志愿者、受害人亲属和网友对打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