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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院裁定确认: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非王书金所为

2013-09-28 13:12: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法院裁定确认

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非王书金所为

今天(9月27日),省法院在对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的裁定中,认定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成立。

据了解,王书金主要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没有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属于重大立功是错误的。

针对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理由及检察员、辩护人发表的意见,省法院综合评判如下:

关于王书金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系其所为,应认定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具有突出表现,属重大立功的意见。经查,虽然王书金能够供述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但其供述与庭审中检察员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据不符。

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害人尸体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而王书金未供出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

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载明,被害人胸腹部皮肤完整,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系窒息死亡,而王书金供述将被害人掐昏后实施强奸,后双脚跺被害人胸部并听到“咯嘣咯嘣”被害人肋骨骨折的声音,王书金关于故意杀人手段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记载的情节不符。

王书金始终供述,中午一两点钟将被害人掐晕、实施强奸,后双脚跺被害人胸部,作完案回到工地大约两点左右,当时工友还在午休,其供述作案的具体时间与证人证言证实下午5点下班后还在澡堂见到被害人、后被害人失踪的情节存在明显矛盾。

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尸体检验报告和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尸长1.52米,而王书金供述被害人身高和其差不多。经测量,王书金身高1.72米,其对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检察员当庭出示的证据,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自被害人失踪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到被害人的衣服、尸体被发现的数天内,被害人亲属、同事先后组织多人多次在被害人上下班行走路线范围内寻找,先后发现了被害人衣服和尸体。发现尸体现场距王书金打工工地距离100米左右,发现被害人衣服地点距工地更近,且尸体现场及被害人衣服发现的地点位于上诉人王书金在打工期间中午经常活动的道路旁边,上诉人王书金对上述开放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等情况熟悉,并且案发后公安人员曾向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该案情况,故辩护人所提王书金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主动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现场的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虽然王书金供述的部分情况和指认的作案现场及藏匿被害人衣服的地点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部分情况吻合,但对涉及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王书金始终未能供述,且王书金所供作案的具体时间、手段、被害人的身高等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和证人证言并不一致。辩护人所提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现场情况、作案手段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相一致的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合。

(记者周远 通讯员丁力辛、吴艳霞)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