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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厦门样本

2013-09-27 15:37: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小微企业被誉为社会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因子”,事关国计民生。如何妥善处理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如何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当前已经成为各地法院面临的共同课题。从深层次分析,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妥善处理司法的被动性与能动性之间的辩证关系。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坚持能动司法、主动靠前服务,探索出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路径。

  公正高效结合,搭建调处平台。如何在审理涉中小微企业的案件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是法院的重要使命。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同学者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回答,但是笔者认为,调解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重要途径。“理性经济人”假设告诉我们,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凡是尊重当事人意愿、内容不违法的调解就是公正的,就是有效率的。最近几年,各地法院围绕打造“大调解”格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诉调衔接机制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厦门中院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不仅与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保监局、银监局建立诉调衔接机制,着力推进房产中介行业、保险行业、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而且立足自身资源优势,精心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全方位、多角度的诉调格局已经形成。

  树立“共赢”理念,严防就案办案。公正是司法永恒的追求,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正呢?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都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不同的解读,在笔者看来,司法公正的最高境界在于“共赢”,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厦门中院出台并实施的各项举措无疑是实现当事人“共赢”的成功典范。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重判令解散,维持其“造血”功能。对一时资金困难的企业,推行“积极、慎重、稳妥”的诉讼保全理念,灵活谨慎运用保全手段,保存其发展实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不具有发展前景的部分中小微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优胜劣汰。对符合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需要,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适用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程序挽救。

  坚持关口前移,力求防患未然。厦门中院坚持服务关口前移,充分运用“无讼社区”、“无讼厂区”、“无讼商圈”、“司法助企”平台,法院不再局限于坐堂问案,积极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及时回应中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通过法制宣传、公布典型案例、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规范发展。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探索延伸审判服务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厦门中院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各项举措,是司法智慧和实践经验的结晶,下好了“被动”和“能动”两盘棋。笔者期待该院以此为新的起点,在巩固、深化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摸索出一整套更加行之有效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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