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南沿海的福建省厦门市,有着9万多家中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因子”,它们的发展与崛起为特区经济的腾飞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国际经济形势依然低迷的“寒冬”,厦门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瓶颈和诸多难题同样不可忽视。对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审判护航:
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
“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情况下,许多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大幅攀升。2012年至今,厦门中院共新收一、二审民间借贷案件1025件,成为所占比例最高的纠纷类型。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案件成为我们贯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的主要抓手。”厦门中院民二庭庭长刘新平介绍工作背景时谈到。
为推进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厦门中院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民间借贷调研课题组,形成指导审判实践的理论成果,并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流,将涉及中小微企业商事借贷的案件由民二庭审理,使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更为专业化。
在总结民间借贷案件热点、难点的基础上,厦门中院制定了审理此类案件的“七项举措”——系列案件集中管辖、刑民交叉分开处理、举证责任明确分配、借贷面纱层层剥离、非法高息不予保护、夫妻债务区别审查、虚假诉讼严格杜绝,统一了厦门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最大限度地制裁了非法借贷行为,改善了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的“输血”功能,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调研,肯定了厦门中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上的工作成绩,对中院的裁判尺度表示了赞同。
加大金融领域案件审判力度是厦门中院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抓手。
受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入推进、钢材等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下跌、外贸出口持续下行等因素的影响,金融领域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2012年以来,厦门中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68件。一些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生产难以为继,被迫停产倒闭,企业主甚至弃厂躲债,从而遭到多家金融机构同时起诉,呈现“群聚”效应,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加。
面对危局,厦门中院坚持“依法保护、促进双赢”的原则,既严格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妥善维护中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针对案件、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对应的措施。在审理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厦门迈士通集团系列案件时,厦门中院法官力促多赢,先后两次赴四川提审当事人,使该案顺利审结,结案标的达2.8亿元。
司法助力:
促进中小微企业优胜劣汰
2012年,厦门中院以常熟科弘公司重整计划确认的清偿方案为基础,本着“申请执行人做出最大让步,被执行人释出最大诚信”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和巧借外力等方式,3天内高效促成一起涉案标的高达7000万元的借贷纠纷达成和解,最终使执行款项分期兑现。
“这样的结果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还确保维持了被执行企业的生存、职工的稳定、法院案件得以执行,获得了共赢的结局。”承办法官纪荣典向记者评述。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正是厦门中院对不同涉案企业区别对待,以司法之力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的生动体现。
“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我们慎重判令解散,维持其‘造血’功能;对一时资金困难的企业,我们推行‘积极、慎重、稳妥’的诉讼保全理念,灵活谨慎运用保全手段,保存其发展实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不具有发展前景的部分中小微企业,我们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优胜劣汰。”刘新平的介绍中折射着厦门中院“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与“民本司法”的光芒。
“是厦门中院的‘绿色通道’让我走出了危机,重新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否则我的企业已经倒闭了。”经营一家印刷企业的曾老板告诉记者,他的企业因为借贷纠纷濒临破产,厦门中院法官的耐心劝和成就了他今天的起死回生。
让曾老板尝到“甜头”的是厦门中院建立的快速执行机制和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对于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案件采取“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方式,查冻、评估、拍卖、退转执行款等具体执行行为能快则快,减少企业在执行环节上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
对于涉及企业改制、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等矛盾纠纷,厦门中院也是坚持区别对待,综合考虑企业的债务危机、股权结构、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生产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加以审理。
叶炳坤法官介绍,“对尚未达到破产条件,优势资产突出、政府支持扶持力度大的中小微企业,适用非破产程序审理;对符合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需要,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适用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程序挽救;对产能落后、缺乏市场前景、缺乏造血能力、挽救无望的企业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尽可能地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以免造成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
能动司法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厦门中院不仅维护了中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也为厦门经济结构调整带、产业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善用调解:
培育中小微企业和谐土壤
2012年,厦门中院受理投资者起诉象屿股份(600057)(原夏新电子)及夏新电子原高管、会计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56件。该案是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在经历破产重整后股民维权案件获赔的首案,引发国内媒体的广泛报道。该系列案原告众多、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潜在当事人多,若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
对此,承办法官对该纠纷中虚假陈述、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与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据此提出合理化调解方案,反复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释法明理,使被告方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有了正确认识,也使原告充分认识到股市投资行为存在的风险,自觉降低过高诉求。在厦门中院的不懈努力下,这56个案件最终全部顺利调处。
“这场官司,让我深切感受到了厦门中院审判的公正、公平和法官的真诚与高水平!”这一系列案件中“小散”的代表——深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女士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
“在涉及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的处理中,厦门中院坚决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十分重视发挥调解在节约诉讼成本,促进案结事了方面的作用,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特别是对于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对抗。”刘新平介绍。
厦门中院还积极推进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分别与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厦门保监局、银监局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房产中介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些机制既涉及众多中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又事关大众民生,在创立之初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今,这些机制所产生的作用让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化解危机,浴火重生。
2009年厦门和安阳的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开发商品房项目产生借款纠纷,矛盾一度激化,导致一方当事人进京上访。厦门中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经承办人不懈努力,使这一涉及两地的多起债务纠纷案在庭前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也不再进京上访。
延伸职能:
优化中小微企业投资环境
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负担重、投资环境恶劣的发展窘境。厦门中院破除就案办案的狭隘观念,在破解上述难题特别是推进中小微企业投资环境优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前不久,厦门中院举办了一场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政府、银行、中小微企业、企业法律工作协会、保险行业协会、担保协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活动,就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以及司法需求等,深入座谈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活动取得了喜人效果,社会反响强烈。
“法院的担当让我们感受到了寒冬中的股股暖流!”参加本次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代表蔡先生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正是怀着这份责任和担当,厦门中院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方式,积极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深入中小微企业以案释法,倾听企业呼声,促进企业合法用工,为企业排忧解难,及时回应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司法需求,通过法制宣传、公布典型案例、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2012年以来,厦门中院深入开展“司法助企”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召开座谈会,并实地走访6个区63家典型企业实地解决问题,提出了“成立一个小组、搭建三大平台、形成五项机制”及建立“司法助企”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会组织及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委托执行制度等7项具体建议,受到了企业的广泛欢迎。
审判职能的延伸还体现在主动融入,积极助力政府规范企业管理方面。厦门积极发挥商事领域专业优势,先后参与厦门市《关于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涉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为加强经济管理、防范行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积极肯定。
厦门中院的这些努力和探索,无疑为厦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和竞争力的提升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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