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题听取该省检察院关于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受薛江武检察长委托,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燕向大会报告说,2008年以来的五年, 安徽省检察机关通过突出办案重点、创新侦查机制、强化科技强侦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提升了反贪案件的“含金量”。
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143件6963人,虽然总量与上一个五年基本持平,但大案比例却提高了15个百分点,侦查终结人数上升了11.9%,提起公诉人数上升27.2%,有罪判决人数上升58.5%,案件的侦结率和起诉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有罪判决率则达到了99.8%,总体呈现出“总量平稳,大案上升,质量提高”的良好态势。
据介绍,在查办案件的总体情况上,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着力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共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360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立查大案3756件;二是严肃查办了一批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五年共查办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4223人;三是突出查办了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犯罪案件,在司法领域,共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187人,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性补贴、土地矿产征用、农村社会保障等涉农领域查办3185人,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查办1798人;四是突出查办了以权钱交易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贿赂犯罪,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执法司法权索贿受贿案件2859件,占立案总件数的55.6%,与前五年相比上升21.8%。同时立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820人,与前五年相比上升38.3%。
陈晓燕报告说,该省反贪工作之所以出现这样从“量”到“质”的变化,主要原因在于办案重点更加突出、机制合力更加“给力”、侦查信息化运用更加有效和执法办案更加规范等四个方面。在把握办案重点方面,该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兴皖富民重大战略部署,找准反贪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着眼于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特别是去年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在全省环保领域组织开展了专项办案行动,目前已查办涉及环保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1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关案例被选入该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警示教育资料。
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依然易发多发、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查处难度不断增大的实际,安徽省检察机关还着力在创新侦查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上下功夫。他们一方面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依靠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了反腐合力。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三长合力”的作用,在省、市、县(区)院间实现了“三级联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采取上级检察院领办、交办、提办、督办等方式,整合办案资源,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办案能力。该省检察院还注意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大宏观指导、分类指导和个案指导力度,探索出“选取重点领域、省院带头突破、深挖一批线索、迅速辐射全省”的工作方式,形成了由“小案”到“大案”,由“个案”向“窝案、串案”拓展的侦查模式,促进了全省反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群体化的趋势,安徽省检察机关将科技强侦作为转变侦查方式、拓宽侦查途径、提高侦查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该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由人力密集向技术密集、信息密集转变,提高了检察机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现犯罪、侦破案件、取证固证、追逃追赃的能力,为加快办案进度、保证案件质量奠定了基础。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安徽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规范执法的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完善了业务流程、工作考评等制度规范,通过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强化了对反贪办案工作内部监督、流程控制和动态监管,并通过定期开展检务督察、执法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工作,集中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推动了规范执法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办案、上下挂职、岗位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加强侦查人才培养,五年来先后举办各类反贪业务培训班457期,累计培训干警4268人次,提高了规范执法能力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此外,该省检察机关还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五年来应当进入监督程序的907件贪污贿赂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得益于对上述四条经验的始终不渝的坚持,今年以来,该省的反贪工作继续保持强劲态势。据统计,今年头7个月,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65件1129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件数与人数分别上升22.5%和7.6%。其中大案764件,同比上升28.8%;县处级以上要案62人(含级干部5人),同比上升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