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杂音内耗破傲慢偏见
佛山法律人首签行动纲领
9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及法学家代表齐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在全国尚属首份的《佛山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致行动纲领》。行动纲领围绕如何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出8条倡议,强调构建法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佛山科技学院法学教授张慧清认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存在先天不足,如缺乏类似国外司法研修所的职业准入统一培训平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间人才流动存在制度障碍等。彼此不尊重、相互对立等一些问题横亘在法官与律师之间。“仅强调在两者间树立隔离带、防火墙,忽略正常交往的必要性,使得双方认同感降低。”佛山市人大代表、律师钟坚认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只是分工不同,但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一致。佛山市政协委员、律师蒋月仙认为,对于社会热点案件,一些法律职业者随意对外公开自己对案件的意见看法,影响媒体和公众,违反了法律人的基本职业道德,破坏了法律共同体的建立。
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杂音”与内耗,以及个别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失范,加剧了民众法律信仰缺失。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表示,正基于此,行动纲领得以签署。
据悉,行动纲领共有8条,主要强调共同坚持法律至上的基本原则;尊重各自的具体角色和分工,充分保障对方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最大限度保障法官断明是非曲直从而作出良心判决;在各自工作职业范围内,为对方提供无风险的职业保障;构建良性互动关系,相互监督各自有失行为规范、不利司法公正的言行,对于群众不理解的公正判决,共同做好解释工作,真正树立裁判公信;主动避免熟人社会的不当干扰,自觉消除社会民众对司法的负面评价。
佛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万龙建议,将协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固定下来,定期研讨社会热点、疑难案件等,打破彼此间的傲慢与偏见。“法院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也要征求律师、检察官意见。”谢阿桑介绍,下阶段佛山中院在选任审判长时,将充分吸纳检察官、律师的意见。(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林劲标 黄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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