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2013年10月1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北京法院将根据其失信情形,确定首批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恐将受到信用惩戒。据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准备工作。法院提醒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充分认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1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公告,对2013年10月1日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统一作出了风险提示。
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表示,对于在2013年10月1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北京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要求,根据其失信情形,确定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拟于10月15日前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以及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同时还将根据被执行人的身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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