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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常回家看看”亟待增加刚性

2013-09-26 09:59: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钱金德

刚过去的中秋节,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实施两个多月后的首个团圆节。连日来,“中秋,你回家看父母吗”成为各地媒体和网友、市民争相议论的话题。最新调查显示,80%在异乡子女不回家过中秋。(9月22日《新华日报》)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前所未有地规定了精神赡养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应该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但是,要真正实现法律的初衷,尚需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

其一,假期保障问题。该法虽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的规定,但是,对于无数的外出打工者来说,连双休日这样最基本的休息时间都很难得到保障,更别说什么回家探亲的时间了。

其二,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其家庭结构意味着一对夫妻要肩负起四个老年人的探望义务,然而在如此高压力、高竞争的社会环境下,要求独生子女常回家看看,很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

其三,“常回家看看”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即使走到法律程序,子女服从判决去探视父母了,也可能因为父母把他们诉诸法院,而跟父母斗气,这反而会恶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增加父母与子女双方的精神负担。

在我看来,“常回家看看”总体上要靠子女自觉来执行,而且,这种道德义务上、亲情上的事情,法律也不宜干涉过深。但是,为了让这一条文更具有现实意义,不妨也增加一些强制规定。比如说,老人久盼子女“常回家看看”而提出要求的,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有义务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此外,有关部门可尝试将每年的重阳节定为孝亲节,全国放假一天以示引导,或许效果要比单纯的入法要好得多。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