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派驻黄泽镇检察室与村民联络紧密
嵊州市检察院: 《检察官日记》的几个片段
2011年3月24日,晴。今天接待光明村村民魏义金,发现他反映的案子确实存在判决瑕疵,建议他走司法途径,而非信访形式。
2012年2月2日,晴。魏义金告诉我,我院民行科科长准备建议绍兴市检察院抗诉,这真是个好消息。
2012年11月23日,晴。又接待了村民魏义金,老人精神状态非常好,绍兴市检察院确认将提请省检察院抗诉,老人离胜利又近了一步。
2013年3月20日,雨。告知魏义金案件省检察院已提起抗诉了,闻讯赶来的魏义金眼睛再一次湿润了:“乡镇检察官就是我们农民的贴心人!”
在嵊州市检察院派驻黄泽检察室主任王军的《检察官日记》中,记者摘录了检察官接待魏义金的几个片段。
今年78岁的嵊州市黄泽镇光明村村民魏义金,现在几乎每周都要到黄泽检察室坐一坐,向王军咨询、沟通一下自己官司的进展情况。
事情要追溯到1987年,魏义金从村民王六灿手中购买了两间住宅。不久,王六灿的兄妹却以财产分割不公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为兄妹共有。在利害关系人魏义金未到庭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王六灿卖给魏义金的房屋为王六灿兄妹共同所有。对于王六灿与魏义金的买卖合同,判决书称因“魏义金未向法院主张权利,且该买卖行为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王六灿不服上诉,二审亦在魏义金未到庭的情况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明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成了别人的财产,气愤难平的魏义金开始了他的漫漫信访路,但却一直徒劳无果。“2011年3月,我到检察室,是检察官王军接待的。”魏义金说,让他喜极而泣的是,不久,王军就告诉他,绍兴市检察院已经立案,马上就开始调查。目前,该案已由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抗诉的理由是: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程序不当,致使判决结果错误。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要不是检察官帮我走司法维权这条路,我现在还像无头苍蝇四处上访呢!”魏义金说。
据介绍,今年2月,黄泽、甘霖两个检察室建立了检察官联村制度,推出了“检民联系卡”,随时随地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采访中,不少村民告诉记者:遇到法律问题,拨通“检民联系卡”的联系电话就可以咨询,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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