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管销售员通过涂改付款发票金额,两年间13次从公司骗领货款百余万元。经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1月初,销售员高某向通达公司销售水泥管并开具手填式增值税发票。通达公司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后,高某将发票上4200元添加为14200元,拿涂改后的发票多领了1万元货款。至今年2月,高某采用上述手段作案13次,共计从通达公司骗领货款105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刘志月 吕杰)
·湖北拟立法:排放污水拒不整改或被日罚万元
·湖北公安创新警务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湖北红安:一份检察建议催生一部管理办法
·湖北:检察队伍“六项建设”见成效
·“平安湖北”建设纪实
·湖北丹江口交警:客车做中秋节生意超员216%
·湖北丹江口交警:客车做中秋节生意超员216%
·湖北公安机关勇当平安建设先锋队主力军
·湖北:打防管控构筑荆楚“平安网”
·湖北公安以民意为导向构筑立体治安防控体系
·湖北检察机关:探索反贪办案新模式
·湖北检察院:立行政监督案127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