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原则,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理念的指引下,行政机关由过去的集权行政、粗放行政、人治行政、管理行政,逐步转向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只有政府法制建设稳步推进,才能使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
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要努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切实从制度上、法律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把促进科学发展、关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始终。我认为要落实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立法。应当科学地制定立法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使各类立法都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法”背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计划地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一些不合时宜,明显不适应现阶段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对于一些相互冲突的法规制度,要协调各方,确保法律法规的统一性。
二是严格执法。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执法是否合法、合理、适当,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执法工作是政府法治建设诸多环节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应当高度重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视、放松,以确保严格依法执法。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控制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要求行政主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三是强化监督。行政权的能动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可以强制实施等特点决定了如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就有可能因失去制约而导致权力滥用。因此,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制约体制,并制定相应的有效措施,对预防、纠正、惩戒那些错误、不当、违法的行政行为,对滥用权力或可能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形式上虽已建立起内外结合、多途径、多渠道的行政权监督体系,但尚未形成十分有效的监督网络,难以充分发挥整体效力。要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一般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针对执法问题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坚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决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高度重视通过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依法监督,以及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使行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凝聚合力。要摆脱传统法律文化、政治体制的“惯性”影响,需要通过大力加强法律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法,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不断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能力,增强程序公正。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全国范围的普法活动,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律素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氛围和环境,实现法律秩序和谐之美。(作者 王明运 系敬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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