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
庭审
9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不流于形式、不囿于纸面,不辞辛苦地来到通州区台湖镇田府村进行现场勘查,并在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双方上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这是三中院正式履职以来首次下乡审理案件,也是该院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
据悉,该案当事人张某一审起诉称,2002年1月1日其与通州区台湖镇田家府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集体土地6.8亩,承包期为20年,短于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故请求判令将土地承包期延至2032年。村委会答辩称,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已于2004年终止,张某承包的土地在旧村改造之内,已领取了协议补偿款,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合法有效,但其承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而是一般合同法意义上的承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以本案的《土地承包协议》是根据土地承包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由提起上诉;村委会也不服,以张某无农村户口,承包协议已经终止,一审法院忽略上述事实为由提起上诉。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张某已年逾60,居住地交通不便等特点,法院决定到通州区台湖镇田家府村委会审理此案,将纠纷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将司法关怀亲自送到每位百姓,将司法工作做到最基层。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提前到达争议的承包地进行现场勘验工作,对承包地的地理位置和所涉范围进行了细致调查,仔细询问当事人并记录双方意见。随后,庭审在田府村村委会院内的党员活动室举行。闻讯而来的四、五十位村民一大早已在村委会大院内守候,他们对庭审充满了好奇和希冀。法官在临时法庭内安排了尽可能多的椅子让村民就坐旁听,由于场地限制,不能进入法庭旁听的人员只能站立在临时法庭外安静聆听。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民三庭周荆副庭长,她表示:“涉农案件是商事案件中比较疑难的一类案件,也是容易产生激烈矛盾冲突的一类案件,因为涉及的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我们针对涉农案件的特点,例如当事人年迈、郊区交通不便、土地房屋等适宜实地调查等,推行下乡就地审理,是为了更主动地方便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案情,更好地化解纠纷矛盾、发挥审判的最大效用。庭审吸引这么多旁听的群众,恰恰也证明了下乡就审的积极意义,即通过这种庭审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徐晨 潘园园/文 周岗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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