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所属“海娜号”邮轮13日被扣韩国济州岛,虽然目前绝大多数游客已搭乘包机返回国内,但上千名中国游客的合法权益受损也是既成事实。韩国并非国际上通行扣船公约的缔约国,因此韩国法院的扣船行为有无法律依据引起了争议
9月13日下午,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所属“海娜号”邮轮被扣韩国济州岛,导致2300多人滞留,其中包括1659名游客。
鉴于事态的严重性,海航集团从15日开始派出包机由北京前往韩国济州接送船上游客回国。目前,绝大多数游客已经搭乘包机返回国内,少数游客和船员等将随同“海娜号”返回天津。扣船有无法律依据
此次“海娜号”被济州法院扣留的直接原因是沙钢船务与大新华公司的债务纠纷。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注册在香港)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公司,但该公司于同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对此,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2012年11月2日,英国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万美元)。
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沙钢船务担心自己的租金再也无法收回,因此要求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在海航集团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沙钢船务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海航方面则认为,韩国法院无权扣押“海娜号”。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扣船公约有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及1999年的《国际扣船公约》,根据这两个公约相关方面才具有扣船权限。然而,韩国并非公约缔约国,因此韩国方面扣船并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海娜号邮轮并不是涉案船只,且约定管辖权在英国,并非韩国。韩国济州法院扣押海娜号涉嫌违反国际公约。此外,济州法院“故意”在周五扣押船舶,虽然海航在周五当天将保证金30亿韩元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韩国济州法院以下班且适逢周末等理由,致使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法院账户,因此邮轮无法解扣,事态持续扩大。损害中国游客合法权益
正在韩国攻读法律博士学位的一位中国法律博士生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沙钢船务对外表示自己要求法院扣留船只而非游客,但客观上造成了中国游客在境外遭受人身自由受限且旅游中断,对于这种可以预见的结果,沙钢船务应该心知肚明,因此旅客在此问题上如果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沙钢恐怕也要负连带责任。
沙钢船务借助外国法院将事态扩大化,并间接损害上千名中国游客的合法权益,此风不能长。针对济州法院为何要出面扣押船只的问题,该法律博士生认为,虽然从国际法来讲任何一艘外国船只行驶到某国区域时,该国就拥有对该船的司法权,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案件不涉及本国利益,该国法院大多不会予以受理。但此次济州法院出面,此中内情值得深究,不知案件到底有否牵扯到韩国公司的利益,还是其中有别的因素。
在韩国经营旅行社的华侨对本报记者表示,以前从未听说韩国有扣押外国邮轮的事情,济州法院漠视中国游客权利的做法值得推敲。该华侨认为,仅仅为了一己之私就漠视中国游客权益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该华侨还希望该事件不要影响中韩之间的旅游交往,并认为类似事件可能只是一个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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