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态进展 |
中国驻韩国济州总领事馆14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载有2000多人的中国邮轮“海娜号”13日在韩国济州港被济州地方法院扣留。目前中韩双方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努力协调,争取让“海娜号”尽快安全离港。
中国驻济州总领事馆陈俊杰领事介绍说,韩国相关政府部门、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组以及中国驻济州领事馆已经召开了协调会。但由于适逢周末,韩国法院休息,暂时无法及时办理缴纳保证金放船的手续,所以游客暂时还只能滞留在船上,但他们都已经办理了离境手续。
有关游客在船上的生活状况,陈俊杰表示,邮轮能提供食宿,故游客的日常生活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
海航调整赔付方案:现金、旅行二选一
9月15日,“海娜号”滞留游客抵达首都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
海航旅业16日下午在首都机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目前最新赔付方案仍为现金和旅行二选一模式。但现金补偿由原来每人1500元调整为内舱客人2000元,海景房客人2300元,旅行方案为一年内“海娜号”内舱房船票一张。(央视记者吴龙海)
事件背景 |
据了解,“海娜号”邮轮是我国内地首艘豪华邮轮,今年5月1日实现天津至韩国航线首航。
15日,沙钢船务公司就“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一事发表声明称,沙钢船务是因与海航集团的经济纠纷而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申请的。
据沙钢船务方面介绍,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注册在香港)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海峡型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船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钢方面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适用于英国伦敦法院裁定。因此,沙钢船务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声明称,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海航方面表示,13日下午收到“海娜号”在济州岛被扣押的通知后,立即着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并于9月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由于适逢周末,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济州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据沙钢船务介绍,在本次“海娜号”被扣之前,沙钢船务分别于2011年3月在印度、2011年7月在南非向当地法院成功申请过两次扣船。
各方态度 |
沙钢:六次仲裁皆输追责要看韩国法院是否错误
针对“海娜号”在韩国济州岛被扣事件,《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连线了沙钢船务法务部负责人,了解到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在英国伦敦仲裁庭经过多达6次仲裁,海航全输,且至今拒不履行。
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就海娜号滞留事件召开发布会
“海娜号”邮轮9月13日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海航今日派4架飞机接滞留旅客回国。新浪航空现场播报海航#海娜号事件#新闻发布会,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海航旅业副董事长韩立新、海航邮轮游艇管理公司董事长韩录海及旅客代表将出席新闻发布会。
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就海娜号滞留事件中,韩方不作为举措表示强烈抗议。同时,他代表海航旅业向韩方提出要求,要求韩方应该向滞留旅客道歉,并敦促尽快放行海娜号邮轮。
争论焦点 |
“沙钢船务在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通过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邮轮,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涉嫌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海航在声明中说,韩国法院在没有管辖权、没有扣船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一纸保函,对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当事人旗下资产强行进行扣押,涉嫌严重违反国际公约,此举致使邮轮上2300多名中国公民失去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益。
沙钢:航拒不履行担保责任,已造成沙钢船务严重经营困难
事件源起海航逃避担保责任,且在交付船只、提请仲裁和诉讼的3年时间里,海航拒不履行担保责任,已造成沙钢船务严重经营困难。
这位负责人还回应,依据国际法,韩国法院发出扣押令,类似国内诉讼的财产保全,并非实体处分,只要海航依法缴纳保证金,法院有望放行。但要追究沙钢船务的法律责任,需要看韩国法院的决定是否错误。
专家解读 |
有多年海事海商诉讼经验的郝俊波律师昨晚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根据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任何一艘外国船只行驶到某国领海时,该国对该船只拥有司法主权。也就是说,任何一国的当事人提起海事请求,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船只驶往国当地法院有权对前述船只实施扣押。这些相关规定包括船只所属国自身的海事海商法,例如中国就有《海商法》。而申请扣船的当事人的海事请求获批的条件之一是其提供银行等机构的担保,万一扣船出错,造成的后果由担保方支付赔偿。
郝俊波介绍,法院实施扣船时,不会提前告知船长和船舶所属公司,以免船只临时改变航线,并且扣船裁定也是保密的。在扣船当天,法官会亲自来到船上向船长送达法律文件,并在船只醒目位置张贴文件,同时向对方提供法官及法院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即使在休息日也应有相关人员跟进此事。而在“海娜号”被扣事件中,韩国地方法院因正值休息日,海航方面无法及时处理保证金缴纳、结汇等手续,致使数千名中国公民滞留,法院做法不妥。 详细
在这起经济纠纷导致的邮轮扣押事件中,最无辜的是1659名游客。这些游客滞留在济州长达40多个小时,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如何保障?
中国旅游研究院有关专家针对此事指出,保护游客权益,任何商业纠纷都不能劫持游客的合法权益。
海航邮轮表示,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沙钢船务毫不顾及“海娜号”上2300多人的安全与健康,在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通过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邮轮,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行为造成的所有不良影响及损失,“海娜号”船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严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