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在四川省遂宁市联合召开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与会者就如何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交流了各自的经验。有关专家呼吁,在服务管理重点青少年群体和预防犯罪方面,应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2010年至2012年,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共同开展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与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先后确定了23个试点城市。与此同时,各地也主动开展工作,共有28个省的257个城市同步开展省级试点工作,成为全国试点工作的重要补充。
在此次会议上,部分省市代表就当地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情况作了介绍。
上海市积极将社会工作理念引入预防犯罪工作,逐步探索形成了依靠青少年事务社工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联系、干预、矫治和帮扶的工作模式。目前,上海市共有青少年事务社工近500名,服务约107万人次,成功推荐就业16008人。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靠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益处:一是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青少年事务社工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预防犯罪工作,在行政部门和青少年之间构建起有效的沟通平台,形成缓冲空间,能够有效缓解矛盾。二是有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通过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前期干预和影响,可以有效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相较于建造监所、改造犯人的投入,大大节约了社会管理成本。三是有助于体现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青少年事务社工在服务管理中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实际需求,通过人性化的专业服务给予青少年正能量,积极构建青少年社会支持网络。”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王宇在发言中说。
据介绍,目前,上海市已有4家监所开展了社工进驻项目,及时有效开展教育帮助和再犯预防工作,帮扶青少年4333人次;已有8个社区开展了社工联校工作,6家专门学校进驻了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在校学生16887人次。此外,积极发挥社工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中的作用,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托观护基地对其开展取保候审、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再犯率。
四川省抓住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利契机,不断加大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专门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强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核心指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南宁、玉林和来宾三市试点建设“广西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对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实行封闭式矫治教育,打造社会回归平台。运用“红黄绿”三色预警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社区帮扶机制,打造社区关爱平台。
“犯罪学的研究表明,在预防犯罪方面投入资金的投入产出比,远远大于犯罪之后进行的相关工作(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的投入产出比。”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宗宪认为,如果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时,把预防犯罪方面的资金纳入进去,增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经费投入,可以有效地提高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吴宗宪建议,最好能够在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增加这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从而有效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轻预防、重惩罚”的习惯,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效。
工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教育形式曾经为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工读学校在发展中却遭遇困境。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坦率地表示:“工读教育发展的现状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极不相称。”
路琦谈到,现有的法律虽然有关于专门学校的规定,但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工读教育的功能尚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关爱特殊群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路琦建议,应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来进一步明确工读教育的特教职能。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也呼吁,要完善专门学校教育的规定,重新界定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范围和矫治方法。
而吴宗宪则认为,在现阶段,如何合理建设工读学校,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其负面效果,值得认真调研和评估。
“建议组织力量对现有的工读学校进行调查和评估,特别是要总结工作做得好的工读学校的经验,编写出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指导方案,供各地在建设和发展工读学校时参考,要避免政府部门强力推进工读学校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吴宗宪强调。
为了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郭开元谈到,配合新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犯罪预防工作中,要相应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社会调查等工作队伍,这样更有利于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还应在立法中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网络违法犯罪的预防。”郭开元最后说。记者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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