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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调查

2013-09-14 15:35: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7308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再犯罪率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截至今年6月底,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成绩不俗。

    夏季,陕西省司法厅开展了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督导检查活动,为期3个月,走访司法所320个,召开座谈会110场,组织业务知识测试100场,并访谈300余名社矫对象,对全省社矫工作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

    《法制日报》记者对陕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查。

    没有围墙的监狱,没有教室的学校

    今年正月的一天,40岁的顾晓军成为了一名社矫人员。

    去年,因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罪,他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上缴十几万元罚金,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他要定时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报请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截至今年6月底,像顾晓军这样的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且主观恶性不大,能积极改造,在社会服刑社区矫正人员,陕西省累计17308人,累计解除矫正6802人,目前在册10506人。

    “社区矫正,就是没有围墙的监狱,没有教室的学校。”陕西省司法厅厅长乌永陶说,“陕西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5月开始试点,2011年全面推开。虽然起步较晚,但我们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紧紧围绕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任务,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一个被追逃,一个被解除矫正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直至收监执行。”陕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人李瑞介绍说,“我们省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督管理,体现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未央区司法局依法对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

    今年1月,李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脱离监管。未央区司法局与汉城司法所多方联系查找,未找到其本人,并给其户籍地派出所发出协查通报,请求帮助查找,未果。

    4月,未央区司法局给其原判法院未央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撤销罪犯李某某的缓刑,执行原判。

    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李某某未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脱离执行机关监管超过一个月,违反了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于今年6月作出撤销罪犯李某某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的刑事裁定。

    现李某某正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其实,宽严相济也是我们对社矫人员的监管原则。”李瑞给《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

    90后青年朱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经法院裁定,对朱某准予假释。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将其移交至桃园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桃园路司法所制定了矫正方案,并经常性开展教育改造,帮助朱某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朱某认真悔过自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主动递交思想汇报,自觉服从监督管理。8月25日上午,西安市司法局对朱某宣告矫正期满,解除矫正。朱某是莲湖区首例解除矫正的社矫人员。

    不抛弃不放弃,实施个性化矫正

    陕西司法行政机关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矫人员,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

    王李顺(化名),49岁,暂住灞桥。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接受社区矫正后,由于没有亲人,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加之身体不好,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困难;因没有户口等身份证明,找不到工作,有重新犯罪倾向。

    在接收王李顺后,西安市莲湖区环西司法所矫正小组人员每周至少和他见面一次,随时掌握他的问题及时矫治。因为王李顺长时间脱离社会,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司法所特意安排了一名年龄相仿的工作人员陪他到各个部门办理各项手续。王李顺当时不愿乘坐公交车,一个月里,这名干部就专门陪他步行。

    环西司法所还和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到300元的临时救助金,并将米、面、油等慰问品送至其暂住的朋友家,一再嘱咐他的朋友,帮助他渡过暂时的难关。协调公安派出所、社区为王李顺办理了落户、低保、医保手续,还为他补交了1099元的医保费用。

    后来,又为他办好了廉租房申请的各项手续。

    再后来,为他找到了一份门卫工作。

    司法所人员还把他的思想汇报改为思想交流,通过平等交流的方式,以聊天的形式,拉近了距离。

    王李顺也从一开始的沉默、排斥、无话可说,到后来的热情、信任、无话不说。讲“义气”的他,对于司法所朋友的嘱托也很上心,一直把自己的情绪控制得比较好,渐渐地打消了重新犯罪的念头。

    帮扶一个对象,挽救一个家庭

    陕西司法行政干部紧紧依靠国家力量帮扶社矫人员,也注重发挥社矫人员中精英的现实感化、帮教作用,使一个个社矫人员走过了坎坷,重新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在汉阴县有这样一个特殊的家——“新航之家”安置帮教基地。

    “新航之家”的创办人周三石,17岁在上海打工时,涉嫌犯罪。2007年12月,他无意间看到了“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当得知该网站的创办者王某也曾入狱,出狱后创办了“阳光下之家”,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后,便经常通过网络与王某交流思想,寻求帮助。在王某的鼓励下,2008年3月,周三石主动到上海自首。法院一审判处其缓刑。同年9月,三石回到了家乡——陕西省汉阴县涧池镇。

    在家人、司法帮教组织的关心支持下,他开办了“车饰界汽车美容中心”,县司法局和涧池镇将他的企业作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进行扶持。2011年4月,总投资391万元、集帮教对象学习培训室、谈心室、娱乐室、综合办公室、公司厂房为一体的“新航之家”安置帮教基地运行。

    “帮扶一个对象、挽救一个家庭、平安一个社区、和谐一个村镇”,汉阴“新航之家”已接收58名社矫人员,人人自食其力,无一人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