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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旅游法》10月1日实施 规范行业乱象

2013-09-13 14:39: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旅游成了奢侈品,没钱请在家梦游。”“旅游行业开始涨价风暴。”“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即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旅游法》成了时下的热门话题,想趁着“十一”黄金周外出旅游的游客,纷纷在网络上“控诉”旅行社的涨价行为。新《旅游法》本旨在规范旅游行业乱象,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新法一出,为何只闻涨声一片,消费者对新法又有哪些误读,法律之外,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

新法或将改变旅行团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费结构,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改变人们对旅游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让旅游生态更加文明。 【详细】

长期以来,游客被“零团费”诱惑,参与“走马观花,到此一游”的观光团,被戏谑为“上车睡觉、下车撒尿、到了景点、购物拍照”。这种单调乏味的方式如何给游客带来身心的愉悦呢?《旅游法》一纸“限购令”意味着“超低团费+强迫购物”的旅行团模式走到了终点。 【详细】

新法在旅行消费结构上有着明确的导向,大幅挤压购物支出的比例,将消费引导到门票、酒店、餐饮、民俗文化活动等项目上来。旅行文化正期待一次从“观光购物”到“深度自助”的变革,从满足购买特产的物质需求到休闲体验的心理需求的变革。 【详细】

中国旅行者将不再以“血拼狂人”的暴发户形象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名胜景区。【详细】

时下,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国内景区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境外的“窘态百出”更被贴上了“中国特色”的标签,影响了中国人的海外形象。这和多年来粗糙肤浅和流于形式的旅行习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生态需要人们改善现有的旅行模式,共同规范行为,呵护旅游文明。《旅游法》是对旅游市场所有主体责任方的行为约束。规范旅行社的组织活动,旨在改善旅游市场环境;对游客提出行为要求,是为了引导健康合理的旅行方式。【详细】

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到结尾——用这句话来形容《旅游法》的实施与旅游价格上涨的现实,最为贴切不过。只是,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些旅行社随着《旅游法》实施日期的将近,把个别线路的成本抬高到了以前的2倍。如此大幅度的涨价行为,让许多准备在国庆节进行旅游的“驴友”大呼吃不消。许多网友想问,本来是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旅游法》,何以在实施前后让消费者掏出了更多的钱?

客观来说,《旅游法》的实施促进旅游涨价甚至翻倍,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反应。《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这让旅行社失去了许多可以作为利润点的项目,对团费进行涨价,也是一种无奈。许多景区,也可能因为一些不合理的购物点的取消,而选择把门票价格上涨。这都是我们可以预料到的。 【详细】

原本隐性的购物支出不得不晒在阳光下,使“分段消费”变成了“一次结账”,催生旅游线路团费的猛涨。 【详细】

综合看来,《旅游法》对于旅游市场作出了一些规范,但是,制度并不是十分健全,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仍然需要进行修订。一者,《旅游法》在努力做到规范旅游市场,尤其是在规范旅行社的不合理行为时,却没有对旅行社的涨价之举作出有效的约束,这本身就是一个欠缺;二者,每逢五一、十一等小长假期间,景区涨价是常见现象,但是,当下的《旅游法》仅仅是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规定了“不得变相涨价”的条文;对于绝大部分景区流行的、善用的涨价行为却基本没有多少约束。【详细】

我国旅游市场中仍然充斥着各种傲慢。旅游景区往往都拥有强烈的官方背景,旅游产业又往往关乎地方GDP和政府收入,在官方的支持下进行的涨价之举,仍然是《旅游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而《旅游法》还是一部新法,规定本身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力层面也会存在诸多问题。让这样一部新法,来制约地方政府的所有不规范做法,未免有点苛求。 【详细】

旅行社报价上涨并非谋取暴利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把交通食宿等费用加一起之后,可以作为正常价格水平的参考,来衡量旅行社的报价是大幅上涨还是回到正常水平。根据目前的市场调研判断,大部分旅行社的报价上涨都在合理水平,比同线路的自由行还要便宜几百元。”【详细】

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司长刘小军:“我们还要特别提醒旅游者,一是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吃亏上当。二是不要轻易在境外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详细】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李任芷说:“目前,市场上有一种现象,就是有的旅游者去港澳等地,在当地的旅行社报名,参加境外旅行社组织的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团队旅游。如果查实该活动是由我国境内旅行社参与组织的,依据《旅游法》的规定,境内旅行社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详细】

游客跟团游依然可以购物

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司长刘小军:“现在社会上特别是业界对《旅游法》关于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禁止性规定有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不可以安排,有的认为可以安排,个别的甚至认为《旅游法》禁止旅游者购物。这是一种误读。”【详细】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详细】

携程旅行网旅游业务部业务副总经理何勇:“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等等都是要和游客商榷后,明明白白写进合同,经游客确认同意后,就不会擅自变更行程的。这也是‘透明团’一直遵循的标准。”【详细】

导游服务费和导游小费并不相同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李任芷:“《旅游法》规定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两者不是一回事。”【详细】

法律本身不是万能的。改变我国旅游市场,不仅仅需要《旅游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更需要我国旅游市场的自我净化,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规范,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严把导游资质关

包括完善导游的准入制度,进行相关考核与评价管理。【详细】

做好相关旅行社管理

旅行社等旅游机构良莠不齐,加强对旅行社等旅游机构的管理,就成为规范旅游业的重中之重。【详细】

地方政府把属于公共的资源免费开放【详细】

中央政府别再这样集中放假【详细】

选择更加自由从容的旅游方式

当人们不必疲于购物时,才会重新珍惜旅行中那些曾被忽略的瞬间。既然团费变得昂贵,为什么不选择更加自由从容的“自助游”呢?既然旅行变得从容,为什么不选择更加融入当地风俗文化的“深度游”呢?当疗养休闲真的变得“养人和闲适”,当游客对当地特色人文历史培养出了亲近的体验感受,旅游才真正回归精神文化活动的本质。【详细】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