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利剑”破解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执行信息化纪实
“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者黑名单、执行指挥中心、网络司法拍卖……在9月11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暨执行指挥中心试点推进会上,与会代表热烈讨论的这些关键词都离不开一个主题,那就是执行工作的信息化。
“执行信息化是解决执行工作诸多难题的利器,是破解执行难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话掷地有声。
事实上,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执行工作作出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信息化的身影无处不在,一项项举措像一把把“利剑”,直指执行难的“命门”。
一个机制——
“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
“找人查物”是执行工作的首要环节,在人们的印象中,执行人员经常是“到处跑”、“满天飞”,习惯于“地毯式搜索”,费时费力,效果还不好,现在,一个新名词——“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改变了这一切。
被执行人西宁市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市值达9000余万元的巨额股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发现财产线索到成功控制,仅仅用了8小时。
这只是深圳中院通过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网成功办结的一个普通案例,该院将这套系统形象地命名为“鹰眼”。
2012年1月,在上海普陀法院成功执结的糕点西饼店“喜来公社”的劳动报酬群体性案件中,上海法院与银行间“点对点”查询系统发挥了巨大作用。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查控了两家公司的店内设备等财产,并及时评估和拍卖了查封的设备。2012年,上海高院与33家商业银行签约,实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的集中、实时查询,共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130万条。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以及高科技设备的运用,很多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执行查控方式的改革,“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而生的。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对这一机制进行总结和推广。
调研结果显示,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在查控系统投入运行使用后,案件的执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均有提升,案件平均执行时间大幅下降。与此同时,查控成本明显下降,自“鹰眼”运行以来,深圳市两级法院原来由54人20辆车完成的查控工作仅需5人即可完成。
“实践证明,法院与各相关协助部门进行‘点对点’的网络链接、信息共享,实现找人查物的信息化,是我国目前情况下建立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
事实上,在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层面,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也动作不断,继年初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签订执行合作备忘录后,近期又与农、中、建、交“四大”国有银行签订了执行合作备忘录,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立体执行查控机制打下坚实基础。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司法解释,为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个平台——
执行指挥中心
今年5月3日上午,一起棘手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清场执行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进行,在清场行动中,执行法官依法、文明、耐心地做租户思想工作,最终促成所有租户配合,中午时分,清场执行工作圆满结束。整个执行过程都是在柳州市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调度指挥下开展的。
作为全国首批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广西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广西14个设区市已全部建立单独的执行指挥中心,全区50%以上的县、区也将单独建设执行指挥中心。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指挥中心制度,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广西高院、广东高院作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
“执行信息化的推进需要平台和抓手,执行指挥中心就是一个重要的平台,一个支柱性的平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认为,执行指挥中心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快速反应,就是通过网络,统一调配执行力量,远程指挥、监控、实施执行措施;另一个是执行联动,就是借助网络实现执行过程中的内外联动。“执行指挥中心的建立,使信息化方式和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更加广泛,覆盖面更大,联动机制的功能也因此能够更为有效地发挥。”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增设了20家高、中级法院作为执行指挥中心试点,明确要求把网络信息化建设作为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和运行的基础,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我们建立了专门的‘湖北法院执行指挥网’,通过内网互联,已经建立了涉执信访、内部协执、工作管理和信息交流系统,通过外网互联,已经建立了数据交流、执行联动、执行动态和执行征信系统。”湖北高院副院长陈平安对该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如数家珍。据了解,湖北16个中院均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正在成为执行工作运转的“中枢”。
“信息化是执行指挥中心的‘立身之本’,离开了信息化,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将无法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如是断言。
一种威慑——
失信者黑名单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现自己“上榜”了——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河南商报》等媒体上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也进入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黑名单”。因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该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法院。
像龙腾公司这样的“老赖”,今后想规避执行可都要“掂量掂量”了。今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其实,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媒体公布,或者提供给银行、政府部门等在贷款发放、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作为信用凭据,这样的“执行威慑”举措各地法院一直在摸索实践。2009年,浙江高院和省发改委协作,将全省超过6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开;2011年,北京法院网开通“不履行义务信息”专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难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张根大说,“所以,健全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是法院的工作重点。”
据了解,这部司法解释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失信者黑名单”将主要通过一个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将专门建立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平台,不需要密码,任何公民都可以进行查询。
“通过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向相关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成为常态,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将进一步健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如是评价。
(记者 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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