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宗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昨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某田等7名涉案人员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提起公诉。7名涉案人员中有5名人员为台湾籍。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宋某田找到被告人王某铭,称有办法在大陆购买毒品运回台湾贩卖。被告人王某铭遂找到被告人尤某龙一起出资。2012年8月21日,尤某龙让王某铭将购毒款交给被告人宋某田购买12公斤毒品。
2012年8月22日凌晨,被告人宋某田伙同被告人马某安、曾某(另案处理)驾车从珠海出发,在广东省陆丰市某村向被告人卓某场、蔡某权购买了12公斤毒品。宋某田、马某安返回到达珠海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王某铭供述,购买毒品的资金是在台湾筹集,经珠海市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为苏某生、李某如,均已判刑)将台湾币非法兑换成人民币。2012年9月10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抓获正在非法兑换外币的被告人王某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