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场景
9月11日上午10时,象征公平正义的法槌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外事法庭庄严敲响。三中院自2013年8月21日正式对外履职后,平稳、高效、有序地开展系列审判工作。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是三中院首次开庭审理的商事案件,也是其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生动写照。
昊运公司在一审中诉称其施工剩余材料被李某购买,李某出具欠条,却逾期未付货款,要求李某给付货款155937.5元。李某辩称,昊运公司欠其工程款及劳务费,应用货款抵扣。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违约,判决其向昊运公司支付货款155937.5元。李某不服,以昊运公司不是适格主体及其出具欠条系受到殴打胁迫为由,向三中院提起上诉。
三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收到该上诉案件后,迅速确定承办法官,及时组成合议庭,认真核对卷宗材料,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定于9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为了配合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中院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等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完成了大量准备工作。政治部组宣处负责北京法院网网上直播及媒体报道工作,公开审判程序,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办公室确保法庭设施齐全,设备正常运行,实现了开庭信息展示和多媒体证据展示的功能,法庭内两部电视清晰详实记录了庭审全过程,多媒体展示放大了证据的细节,使全体庭审参与人员包括旁听人员都更清楚了解证据内容,增强庭审的查证功能;法警队文明、规范、有效执法,即保障了庭审的有序进行,又树立了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庭审过程严格履行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法定程序,合议庭成员认真严密地组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有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就昊运公司是否为给付货款的适格主体、李某出具欠条是否存在受胁迫的情形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争锋,庭审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清彻、沉稳、坚定的“第一槌”,吸引了许多旁听人员,他们对此次开庭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标志着三中院商事审判的有了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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