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论证、调研和参考周边省份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省物价局、省司法厅重新规范了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新规范的收费项目由原来的26大类、206个项目增加到27大类、222个项目,首次把保险理赔、工程造价、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道路交通车损司法鉴定等项目纳入司法鉴定收费统一管理,实现了司法鉴定业务全覆盖;新规范的收费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法医临床、声像资料类的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一定的幅度;增加了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咨询费以及涉及重大疑难司法鉴定业务时协商收费的条款;对司法会计、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文物、道路交通、农林类的司法鉴定项目名称、收费单位等要素进行了规范;首次明确规定“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记者 邢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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