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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的三个维度

2013-09-11 11:58: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丁国强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既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要求和治国方略的凝练表述,又是对法治与国家关系的生动阐释,既体现了政治智慧、法治思维,又体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的现实要求。法治中国不是漂亮的标签,而是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实现现代国家转型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民主社会转变的实践努力,更是中国和平崛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理性路径。法治不仅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也为化解社会冲突提供了合理方式,是国家实现善治的必要途径。

    法治中国的历史维度

    法治是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有“以法治国”的论述。管子说:“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异长短。”近代以来,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法治成为启蒙者共同选择的走出历史困境的出路。梁启超提出“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启蒙思想家发现,中国社会的诸多弊端都与法治意识的匮乏有关。1919年,傅斯年撰文提到:“中国社会的内部,不是有条理的;易词言之,是大半不就轨道的。”在经历革命、救亡图存和政治斗争之后,建设法治国家、建立法律秩序的要求十分迫切。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现代化坎坷崎岖发展的历史实践表明,从革命法治到日常法治的转换是一个艰难的过程。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基础。“文革”期间,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公检法被砸烂,法治建设遭到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1982年宪法确立了法治的统一和权威。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见,建设法治中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目标。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用法律协调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和缓和社会冲突,实现公共治理的法治化,使法治价值在社会演进中不断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法治的发展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经验过程,需要在渐进中实现增量积累。

    法治中国的文化维度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目标。法治既是一种制度文明,也是一种行为文明,体现着国家和民族的治理传统、文化积淀和民族精神。文化的差异性决定了法治的多样性。法治价值观的形成、法律权威的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彰显都离不开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支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资源。法治提供规则,决定人的行为方式;提供意义,决定人的精神信仰;提供合理预期,决定人的生活安宁感。法治具有内生性,法治只有植根本土,从本国的传统、条件和现实需要出发,才能吻合中国人的生活,也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处于专制和人治状态,给法治国家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人治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邓小平说:“这个问题我们长期都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实行法治,反对人治,关键是要摒弃法律工具论,真正使宪法和法律至上深入人心,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治,促进公民对法治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法治不仅仅是通过技术性手段所安排的一种秩序,而且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和文化立场。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关键要看执政者能否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法治智慧、法律思维是极其重要的执政能力。研习法律应当成为执政者的基本功课。学者袁伟时说:“要懂得中国,必须懂得世界”。法治中国建设既要体现中国特色,又要汲取人类法治共通性经验,顺应世界大势,适应全球治理对跨国性安全、生态环境、国际经济、跨国犯罪和基本人权的治理需要。

    法治中国的社会维度

    法治不只是抽象的理论,它必须回应复杂的社会现实和具体的社会诉求。只有关注社会、贴近社会,“书本上的法”才会转换成为“生活中的法”。在转型时期的中国,表现尤为突出。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现实,解决中国问题。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方式和纠纷解决方式,法治不仅意味着一种有秩序的社会状态,更重要的是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得以保障和实现。法治的目标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法治是人民参与的事业,没有人民的充分参与就难以形成思想共识和实践合力,也难以符合国情民意。韩非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也就是扩大民主,让公民更加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法治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亚里士多德说:“弱者常常渴求平等和正义。强者对于这些便都无所顾虑。”社会管理要遵循法理逻辑,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纠纷和民生问题。

    现代意义的法治国家主要标志是国家权力的法治化。法国近代法学家莱昂·狄骥说:“我们必须以一种积极的方式来确立依法限制国家权力的原则。如果没有这样的原则,任何社会生活和国际生活都不可能顺利进行。没有它,社会上就会充斥着暴力和野蛮。”这就要求,一方面国家权力通过依法保障公民权利而获得正当性,另一方面,权力在法律轨道运行上得到制衡,受到监督。

    法治是良法之治,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促进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法治中国建设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体现了对法治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视。只有使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才能发挥法的规范、引导、评价等功能作用。法治不是唯一的社会管理方式,但是,没有法治,社会管理就会失范、失序。宪法法律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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