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总结大会。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彦珍、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等领导出席,并为“首都法律援助十佳个人”和“首都法律援助十佳便民窗口”颁发奖牌、证书。
据了解,北京市2008年制订《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又先后出台《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以《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为核心的首都法律援助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在市、区(县)设立了17家法律援助中心、462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和3950余家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十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逐年增加,累计投入1.2亿元。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覆盖各类民事、行政事项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全市法律援助的直接服务对象达398.2万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工作着力点,在服务实践中推出30项利民便民惠民措施。十年来,首都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2万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5亿元,221.7万余人次通过12348热线及其他形式获得过帮助,法律援助网总页面浏览量达4714万余次,访问者来自163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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