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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朱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3-09-11 08:49: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典型案例之五

张维、朱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件事实:2011年8月22日以来,朱健、张维协助他人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九阳”牌注册商标的豆浆机2800余台,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0余万元。

诉讼经过: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利用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发现张维、朱健二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遂提出监督意见。2012年1月6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朱健、张维立案侦查。3月29日,永康市检察院以朱健、张维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永康市法院提起公诉。4月28日,永康市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朱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张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评析意见:网络售假已成为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新动向,且呈多发态势。此类犯罪一般具有成本低、危害范围广、涉案金额大、交易记录易被篡改、证据易灭失等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有力打击了网络售假行为,社会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