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十堰市,山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3.6%。2012年,十堰市用于开山、修路的炸药达2.8万吨。
在维持正常经济发展所需枪爆物品的基础上,如何有效管控民用枪爆物品?8月31日,记者驱车赶往十堰市,了解“缉枪治爆”工作情况。
在十堰市公安局,民警打开电脑,熟练地操作“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运用信息化手段,我们实现了枪支、民爆物品管控的一体化管理服务。全市所有合法使用枪支、民爆物品的单位、个人都登记在案,每一次弹药使用情况都可以实现远程全程监控。”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青告诉记者。
“九山半水半分田”,位于鄂西北地区的十堰市多山少田,各种狩猎枪支使用非常普遍。
面对现状,十堰市公安局制订了《十堰市猎枪管理暂行规定》,对猎枪的使用、保管和查验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配置猎枪的单位只能在防护季节使用。通过这样的规定,我们对猎枪使用的管控更加有效了。”李青告诉记者。
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十堰市公安机关已经组织4次集中销毁行动,销毁废旧公务用枪149支、废旧炸弹4枚、各类子弹3万余发、导爆管7200余枚,及时消除了一批重大枪爆隐患。
十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国告诉记者:“枪支、民爆物品管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管控措施来防止发生任何意外,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战法】“一体化”管理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针对民爆物品管理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十堰市公安局以 “封闭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为目标,逐步在全市推行建立了购、领、储、运、用“一体化”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模式。
“建立一体化管理模式之后,通过规范使用民爆物品,我们有效减少了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失,形成了管理民爆物品的良性循环。”李青说。
目前,在十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全市的爆破公司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爆破安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回收制度、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及时阻塞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回收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
在十堰市公安局,民警向记者出示了刚刚通过爆破作业资质审查的人员名单。目前,全市所有的爆破作业服务都由公司有资质的人员通过统一车辆进行运输。每天爆破作业结束后,他们还将对未使用的爆炸物品及时清理回收。
李青告诉记者,城区的8座民爆物品储存库都配备了足够数量的保管员、看守员,实现了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等“三铁一器”防盗措施健全。同时,为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公安机关正积极推行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使整个爆破现场的每个角落一览无遗,有效提高公安机关对作业现场的管控能力,减少了爆破器材流失、被盗的安全隐患。
【战果】收缴子弹3354发、雷管7200余枚
十堰市公安机关开展 “缉枪治爆”行动以来,已收缴各类民用枪支58支、子弹3354发,手榴弹和手雷7枚、炸药190千克、黑火药1千克、雷管7200余枚。全市共查处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8起,查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嫌疑人21名;查处涉枪涉爆治安案件10起,治安处罚17人。行动开展以来,十堰各地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行动。竹溪县城关镇居民曾某等人主动上交子弹488发、火药枪3支、雷管6枚和炸药17千克。
公安部部署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以来,十堰市公安机关加大查缉、收缴弓弩、仿真枪、匕首的力度。7月中旬,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经过5天奋战,破获杀人案1起,抓获非法销售弓弩、毒镖的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弓弩60余套、毒镖350支。(记者 郭坤泽 肖新民 实习记者 屈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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