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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让折翼天使无痕回归社会

2013-09-06 18:55: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让折翼天使无痕回归社会

  福建省三明市中院少年刑事审判附条件缓刑试点工作侧记

  “再也不用过那种担惊受怕的日子了,现在我已经取得沙县小吃培训初级证书,可以申请到8万元的小额贷款,今后要努力创业。谢谢法官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法官回访时,小杨动情地说道。

  6年前,年仅17岁的小杨因参与一起故意伤害罪外逃打工。“跑路”期间,因不敢出示有效身份证,不仅无法坐上火车,工作中也四处碰壁。在家人的劝说下,小杨回到沙县老家投案自首,并积极向受害者进行了赔偿。

  案件移送至沙县法院后,少年庭法官通过走访、会见等形式,了解到小杨为人本性善良,工作踏实肯干,对自己的犯罪有悔过之心,且案发时为未成年人。经过审理,最终沙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此外在判决书中还载明附条件缓刑内容,即要求小杨在缓刑期间参加沙县小吃办公室举办的沙县小吃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

  为失足少年托起新生之路,这得益于三明市中院试点探索的附条件缓刑制度。作为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确定的17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之一,三明市中院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附条件缓刑制度的暂行规定》,对未成年人被告宣告缓刑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指定其在考验期内特定区域、场所接受再教育、继续就业、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工劳动或职业技能培训等特定活动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此外,在适用附条件缓刑的同时,法院还制作《附条件缓刑告知书》、《执行通知书》,牵头召集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学校、原单位等协同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实现“惩罚一名罪犯、教育一名少年、挽救一个家庭、放飞一份希望”的目的。

  “附条件缓刑制度在原来‘不能做什么’的基础上,附加‘应当做什么’的内容,为失足少年再社会化提供所需的教育背景、职业技能、品行修养等,促进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罗继民副院长介绍,附条件缓刑制度,借鉴域外少年司法观护制度,协调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志愿者组织和敬老院等机构,对未成年进行感化、教育和挽救,最大限度地让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

  据了解,附条件缓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三明市中院共对涉及故意伤害、抢夺、盗窃等犯罪的1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了附条件缓刑,让折翼天使无痕回归社会。(吴良盛 吴星)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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