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机关党建,坚持司法业务、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突出“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和党员模范引领作用。
新疆高院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规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抓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注意力抓好党建工作,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部门主要领导要在年中和年终两次大会上对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年终考核时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新疆高院党组要求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开展“人人推荐好书、好文章、好课件、好视频”活动,养成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良好风尚。各支部开展学习时,机关党委要派人参加,并定期通报各支部学习情况,纳入党建考核内容。同时,大力开展“党员示范庭”、“党员先锋岗”、“红旗窗口”等岗位竞赛,选树“学习型党支部”和“十佳学习型党员干警”,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魏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