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实时监督,今年以来,山西汾阳法院通过推行案件质量评析、通报、绩效问责、审限告知等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责任意识,有效降低了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
针对每季度发还改判案件,建立通报评析制度,剖析发还改判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找出问题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予以通报。建立上下级业务互通制度,针对发还重审和改判案件,积极同吕梁中院沟通交流。对适用法律和案件事实有不同认识导致发还或遇到典型、疑难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统一意见,形成双向沟通的良性互动机制,减少发还率。此外,该院还建立了绩效问责制度和案件审限督促告知制度,确保了审判质量与效率。(温丽华 杨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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