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发扬“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浙江省法院昨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座谈会
昨天(4日),浙江省法院在杭州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座谈会,来自三级法院、律师界、法学界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代表就法院该如何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进行了座谈。
建立诉调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近年来我省法院对“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我省法院还建立、探索了人民调解员驻院机制、诉前和诉中委托调解机制、涉诉纠纷就地解决机制、行业性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五大机制,推进了人民调解和诉讼的对接,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目前,全省91个基层法院已实现人民调解窗口全覆盖。2012年,全省法院共委托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68587件,调解成功59588件,调解成功率达87.33%。2013年1至7月,全省委托调解案件已达54950件,调解成功47761件。
“上城法院在去年10月份建立了诉调中心,运行一年,效果比较好”,“我们余杭法院主要设立了委托调解机制、建立一支特邀调解员队伍,并且进行源头防治”,“诸暨法院今年3月在立案大厅建立了与各专业调解组织对接的视频指导网络‘陈法官指导调解QQ群’,各专业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需要指导的,可以通过该QQ群,即时与立案大厅值班法官进行视频面对面交流”……座谈会上,杭州上城区法院、余杭区法院、温州市中级法院、诸暨市法院、宁波海曙区法院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做法。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认为,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要与时俱进,在发展中认识“枫桥经验”;要以人为本,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实现法治的保障。“我省法院近年来推出的‘八项司法’就深度契合了‘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翁晓斌则提出,法院在建立诉调衔接机制中,在注重调解的同时,也要把判决放在基本的位置,“裁判的公正才是根本”。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交流了看法。
(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