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当事人居住地不断变换,传统的邮寄送达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电子送达的规定,明确将电子邮件和传真确定为法定的送达方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此,在民商事案件中探索建立了电子送达方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当事人时间、降低了送达成本。
电子邮件 让送达不难
8月1日上午,正在杭州出差的青岛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收到一条短信:“王某某:(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519号开庭传票已送达到xxxxxxx@163.com邮箱,请及时查收。”刘律师随即打开电子邮箱接收法院发送的四份法律文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文书的左上角还增加了二维码,用手机扫描后,屏幕显示该案的案号、案由和办案法官,与案件信息完全一致。
法官王琳向记者演示了电子送达的流程后说:“一份电子文书从法院送达到当事人接收,用时一般不超过5分钟。”
据了解,自实施电子送达以来,青岛中院累计向231起案件的496位当事人发送各类文书661份,其中外地当事人66位,无一起案件因为传票送达有误导致延期开庭或者当事人提出异议。
三重措施 保障法律文书真实
电子送达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用电子邮件送达在过程中被恶意修改怎么办?法院又如何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
“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重措施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顺利到达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手中。”青岛中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介绍说。当事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法官会提醒当事人要如实填写邮箱地址,该地址的法律效力等同于邮寄地址。法院向当事人发送的法律文书是稳定性强不易被修改的PDF格式文件,从而确保文件真实,不被侵袭。同时,还在法律文书上增加了二维码设置,扫描后显示的信息应与文书内容一致,如果文书被人非法篡改,通过扫描就可以立即识别。
电子送达中,法院如何确认已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证?阎春光介绍说:“我们共设置了三种方式。一是已读回执。法院在发送电子邮件时,邮件内设提示信息:该设置提示当事人在收到邮件的同时发送‘已读回执’,该回执信息将反馈至法院电子邮箱中。二是链接回执。法院电子邮件正文内容为‘(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621号案件开庭传票文书已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请及时查收。请点击链接确认:(地址附后)。’当事人点击该链接后,送达成功的相关信息将反馈至法院设置在互联网上的查询系统。三是手动回执。当事人收到邮件后,直接点击‘回复’按钮,说明文书已经收到,该信息将反馈至法院电子邮箱。”
节约资源 高效便捷双赢
青岛中院副院长牟乃桂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中院民二庭为例,每年案件结案数为1200件左右,每件案件至少两名当事人、至少开庭一次,即一年至少送达2400次。如果采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单次送达就要30元。根据实际统计,2012年青岛中院仅民二庭的邮寄送达费用就有10余万元。显然电子送达既节省了费用,也符合低碳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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