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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推进平安建设

2013-09-04 20:44: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年来,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护的新期待,立足检察职能,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把执法办案向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延伸,促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效果的最大化,为推进平安济源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通过延伸检察职能,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济源市检察院曾受理一起盗窃案。男子王某与女子李某系恋爱关系,双方发生口角后,王某一气之下将李某5000元的存折“盗”走。李某发现存折丢失后马上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是王某所为,遂将其拘留,移送审查起诉。李某得知王某被拘留还可能被判刑时,痛哭流涕地找到办案人员,要求对王某宽大处理。而王某此时也真诚悔过。按常规,此案数额较大,又属于“两抢一盗”案件,应起诉至法院。但如果起诉,就会使这对恋人形成新的隔阂,社会效果并不好。此案如何处理?检察院党组引导干警讨论一个话题:办案究竟为了啥?是为了应付上级评比检查,还是为了化解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通过讨论,大家更新了执法理念。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这对恋人专程来到检察院,感谢检察官的宽大处理。

  这是济源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一起刑事和解案件。近年来,为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该院研究制定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暂行规定》,明确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已经逮捕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仅今年,该院就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0余件,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为了促成刑事和解,该院还建立了检调对接机制,把检察机关办案与民间调解组织调处纠纷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济源市公安局以苗某涉嫌抢夺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苗某父子作为买方通过中间人介绍和裴某父子做煤泥生意,苗某付裴某货款92万元,由于生意未做成,裴某退回78万元,对于剩余14万元裴某以在处理此生意中花了为由不予退还。苗某一怒之下将裴某公司价值30万元的铲车抢走用于抵债。该院审查后,认为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到处上访,如果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引发双方更大的矛盾和过激行为。为此,他们没有简单地作出不批捕结案,而是及时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入所在村组织进行调解,市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亲自到场做工作,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控申部门采取联合接访、提前预约接访和走访接待等多种方式,注重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上半年共受理信访200余件,其中来信6件,来访200余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安排检察长接待12次,并实施申诉人、举报人约见检察长制度、涉检信访紧急处理制度和下访制度。认真进行涉检不稳定因素的摸底排查工作,区分情况,妥善解决,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力求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在加大指控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今年上半年共受理非羁押诉讼案件91件131人,占整个受理案件的54%。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机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办理刑事和解案件54件55人,对24名无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在办案结束后,通过延伸检察职能,提出对策建议,帮助有关部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去年8月,济源市王屋镇愚公村一农家宾馆里发生强奸、杀人案,造成租用该宾馆的美术班学生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该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捕之后,办案人员认真调查分析发案原因,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案发现场是一家农家宾馆,1998年开办以来在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规模却不断扩大,日接待量达140余人。客房没有必要的防盗设施,也没有专职安保人员,更没有与公安联网登记系统,这是犯罪嫌疑人得以顺利实施强奸、杀人的主要原因;二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具有监管职责,对该宾馆长期无证经营且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三是案发时受害人参加的美术班早在7月份即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办整改,但有关部门没有跟进落实,导致该培训机构于2012年8月14日又组织14名学生到愚公村进行写生训练,并租用该农家宾馆。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对无证经营或安全防范设施不合格的旅馆,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停业整顿。二是针对全市范围内无证幼儿园、无证托教班、无证培训班遍地开花,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的情况,建议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无证办学、无证办各类培训班的活动,取消非法办班、办学。三是针对安全防范工作群众性、综合性、联系性的特点,建议市政府实行治安安全防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堵塞各项治安漏洞。连发三篇建议,引起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按照检察院建议,狠抓落实,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该院坚持对办理的每一起

  重大案件进行总结回顾,从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不安定因素,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拿出方案,把住政策源头,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的完善。针对都市村庄拆迁安置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突出,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出的问题,派人深入到一线,同办事处领导一起,共同分析、研究预防对策,提出要重视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让群众参与决策,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学会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维护群众利益,保持基层社会稳定。该建议提出后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和重视。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围绕无证办学、无证旅馆、网吧、游戏厅、歌厅、都市村庄等部位存在的治安隐患提出一系列检察建议,促使职能部门加强了综合治理,提升了社会管理能力。

  在分析研究类案后,通过延伸检察职能,拓展途径和方法,配合相关部门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该院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视点、新动向,加强对社情动态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该院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密切配合,将检察工作从单纯办案提高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层次上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原因比较了解的优势,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帮助发案部门、行业、系统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随着“三化”协调发展的推进,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挪用占地补偿款等,引起群众集体上访。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了对征地补偿、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调研,研究诱发犯罪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帮助发案部门、系统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堵塞引发犯罪的各种漏洞。同时,召开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督促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新形势新情况,立足济源农村干部现状,收集相关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典型案例、案例分析等,编撰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宣传图册,制作宣传展板,在山区几个乡镇开展农村干部法制教育和职务犯罪案件巡回展览,对农村“两委”干部、涉农部门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筹建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示范点,和镇办商定在市区和山区选定御驾等6个村(居)作为示范点,帮助建立健全村居民主监督、资产管理、会计票据管理、报账员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村(居)务公开等制度、制定了村(居)干部严禁逾越的十条红线等。

  针对犯罪低龄化发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的状况,该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选派熟悉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热爱关心下一代的检察官从事该科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变单纯办案、机械执法为教育挽救,变以惩罚为主为以教育为主,把教育挽救贯穿于办案过程。他们郑重承诺,决不让一个失足犯罪未成年人从我们身边再滑过去。逐步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坚持对不捕、不诉或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出现一案,回访帮教一案,要求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定期写出近期有关工作、生活及心理变化等情况的总结,进行跟踪帮教,心理救助。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建设,三年来,该院作出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特点进行调查梳理,提出预防对策,把这些成果形成教材。选派检察官到中小学校定期进行法制讲座;针对青少年由于沉迷网络而违法犯罪的社会问题,拍摄《谁夺走了我们的孩子》电视专题片,运用典型案例教育青少年戒除网瘾,远离违法犯罪;在全国率先建起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每年中学开学,不少学校都组织学生到这里进行参观,接受教育,被团中央、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门联合命名为“全国首批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成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个窗口和阵地。

  该院通过以上措施构筑了社会防线、学校教育防线、家庭防线,使未成年人在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呵护下茁壮成长。该市连续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下降,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数由2009年的90人下降为2011年的43人。未成年犯罪人由2009年占批捕总数的9%降为2011年的5%。未成年人犯罪率在全省各地市中为最低。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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