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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醉驾案件7日内办结

2013-09-04 08:47: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我很后悔,希望以我为戒,千万别拿法律当儿戏”。这是近日发生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法庭庭审中的一幕。当法庭宣判被告人邵某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后,邵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据了解,这起醉驾案的全部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开庭审结只耗时7天,这就是集宁区公、检、法三机关“322”醉驾绿色通道所呈现的效果。

今年7月3日,集宁区公安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在交警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截至8月30日,醉驾案件办理中心通过绿色通道共查处危险驾驶案件24起。

自2011年5月起,我国将醉酒驾驶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处罚。截至目前,集宁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503起,其中醉酒驾驶135起。集宁区公安局经过充分论证、调研,积极与检察院和法院协调,并多次就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办理召开协调会,成立了“醉驾案件办理中心”。

据介绍,该中心实行“322”工作制,公安交管部门查获醉驾案件后在3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然后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接到交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后,及时审查,在案件受理后2日之内将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在2日内作出判决。整个醉驾案件7日内办结,这样既及时有效地打击了此类犯罪,缩短了办案时间,也大大提高了办理醉驾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防止了人情案的办理。

(孟 梦)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