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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一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在厦门一审宣判

2013-09-04 08:04: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鹭岛一号”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文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剑毅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陈邦取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被告人王文利与被告人张剑毅事先商议,租赁被告人张剑毅的集装箱拖柜车,雇佣被告人陈邦取运输假烟。

    每次运输假烟,王文利通过其事先联系的货代公司将提取集装箱柜所需的排载单、订舱单传真给张剑毅所经营的厦门宇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由张剑毅安排其公司人员到外轮代理公司打印设备交接单,交回张剑毅后,再转交给陈邦取。

    陈邦取驾驶拖柜车前往堆场提取空集装箱,然后根据王文利的指示,运载空集装箱前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等地装载假烟并运至厦门海关海沧监管码头,或位于厦门市海沧厦门宇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停车场。

    王文利同时联系货代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将假冒伪劣卷烟伪报成普通货物以船运方式运输出口。之后,由王文利负责相关货运、报关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2010年10月至12月,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等人通过上述手段,三次分别将假冒“REGAL”牌、“WINSTON”牌、“KENT”牌、“L&M”牌卷烟运往法国等地。三起将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非法运输出口货值金额达1024.98万元。

    2010年12月5日被告人陈邦取于宇程公司停车场内被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文利于2011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剑毅于2011年5月10日被抓获归案。本案是全国首例赴境外调查取证打击的假烟案,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获取的境外证据经法庭庭审举证质证,为一审法院所采纳。开创了我国依靠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打击假烟违法犯罪的先河。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烟而非法运输出口,仅被查获的三起假冒伪劣卷烟货值金额已达1024.98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文利组织、指挥运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及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其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可酌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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