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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坚决杜绝法官与律师非正常交往

2013-09-03 17:38: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8月16日,辽宁省高院邀请司法厅、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及律师界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干警家属等进行座谈。缪蒂生院长认真倾听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坚决杜绝法官和律师非正常交往,建立公开、阳光、理性、法制的相互协作关系,努力完成法律人共同的时代任务。

  缪蒂生指出,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人,是法制建设的共同体,二者虽职责不同,分工不同,却有着共同的法律追求,在推进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有着共同的使命和任务,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法官和律师之手的每一个案件老百姓都满意,让社会和谐得到促进,社会正义得到张扬。二者的相互监督,相互补充,有利于维护案件公正,有利于社会和谐,不论什么案件都应当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追求案件事实的复原,追求法律的正确适用。

  缪蒂生强调,法官与律师之间要建立健康的工作关系,一是要相互沟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相互合作、相互担当,遇到不同见解要及时加强沟通;二是要依法扮好各自在诉讼中的角色。法官的角色是依法居中裁判,律师的角色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角色不同,目标一致,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相互尊重。律师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一个群体,法官要认识到尊重律师体现的是对这一群体的文明态度,是对中国的法律、人权民意及审判权的敬畏,同时律师也应当尊重法官,只要是依法作出的裁判,不论是否与律师的意见相同或相悖,不论提交的证据是否被采纳,都应当尊重法官的裁判,尊重依法裁判,就是尊重法院,就是尊重法律;四是要相互学习。法律人要加强学习互通有无,把各自拥有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进行交流,共同为公正审理好案件出谋划策;五是要坚决杜绝非正常交往。二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交往,而法官和律师的私下交往和“暗箱操作”,不仅会毁掉自己,最终毁掉的是法律人的共同价值取向,要建立一种公开的、阳光的、理性的、法制的协作与交往,彼此的关系越公开、越透明,老百姓对法律就将越信任。

  与会代表针对保障律师执业和合法权益、法官工作作风、诉讼程序等相关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建立不涉密文件及指导性意见等审判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及创建法官和律师互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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