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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牵头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

2013-09-03 08:49: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铺设办案信息“高速路”

山东寿光:牵头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

“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羁押之日起到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都可以在网上全程跟踪。办案人员的每一个执法行为也都会显示在网络上,以备随时查看。”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炜日前告诉记者,该市司法系统从今年初启用政法部门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让网络化的强大效能融入刑事案件办理。

刑事执法办案实践中存在着纸质档案材料流转不便、缺少监督等问题。针对这一现象,2012年,寿光市检察院牵头研发了公、检、法、司等部门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各部门内部办案信息系统,一件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案卷材料全部输入平台,形成案件基础材料库,为刑事案件的高效、规范办理铺设了一条“信息高速公路”。

今年7月初,在办理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中,公安机关承办人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扫描系统导入公安信息平台,点几下鼠标,就将这些证据材料纳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平台即可进行网上阅卷审查,案件材料可自动采集到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光学识别转化功能,可以对这些材料进行整理,以便快速作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后,通过平台将案件材料、起诉书等移送到法院。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就能知道结果。

在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中,所有法律文书将自动形成,相关部门可下载并按照格式打印。平台具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功能,电子印章保证法律文书等加盖公章,电子签名则实现案件流转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和审批人自动签名。

截至目前,通过司法部门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办理的案件已有300余起。一般案件的审查批捕时间从原来的平均5天缩短到2天,审查起诉时间从原来的平均15天缩短到7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平台对流程、期限、操作进行了严格限制,从源头上实现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

(记者 贾富彬/通讯员 林嘉中 崔伟利)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