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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越洋电信诈骗大起底

2013-08-30 10:35: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多举措打击跨国电信诈骗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合作机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志远

  目前,涉及电信诈骗及电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建议立法部门在刑法中增设电信诈骗罪,以规范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在短期内不修改刑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降低立案标准,加重刑罚幅度,以强化对此类犯罪的惩治;明确运营商在不良短信传播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杜绝运营商违规放号和将线路违规租用的现象,追究其法律责任,将犯罪分子利用电信技术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要尽快协商建立由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工信职能部门、各大通信运营商以及各大银行组成的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协作机制。构筑信息交流平台,相互通报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实行资源共享,形成协作配合、联手打击之合力。

  其中,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要直接赋予手机用户短信选择权,明确约定手机用户有权拒绝那些未经要求而提供的信息;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的监管,以及对相关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公安机关发现可疑短信要及时进行封堵。

  这种合作应不仅仅局限于国内,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司法协作,有利于抓捕跨境犯罪嫌疑人,增强打击实效。

  加强技术攻关和打击力度

  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官 陈 鸿

  当前,针对电信诈骗呈现出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态势,公安机关正加强打击力度,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具体包括会同境外警方,开展跨境联合打击行动;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地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深化治理措施,坚决铲除犯罪窝点。在技术层面,对该类诈骗犯罪特别要注重研究、开发、采用相关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保存证据。

  同时,考虑到目前公民信息非法泄露严重,公民一旦接到陌生电话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来电显示为“公安”、“法院”的办公电话,涉及到转账、财务审查等,一定要多核实,必要时,拨打到正式电话进行确认。警察、法官办案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涉及财务相关的执法过程,需提供完整的法律手续及严格的管理流程,不仅仅是通过电话通知。同时,公检法机关的电话分别独立,不可能简单通过“转号”、“转接”等手段互相通话。一旦有出现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遇到诈骗。而应对的最好的方式则是回拨来电显示的号码,因为来电虚拟号码虽然显示是办公电话,但是一旦回拨过去往往是连接到机关单位的正式电话,而不会回拨到诈骗分子的电话中,公民通过回拨机关单位的正式号码向单位确认。

  加大追缴诈骗财产的力度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李兰英

  诈骗行为客观上实际造成的危害,以及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性程度都是量刑考量的因素。对此,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做量刑依据。如果犯罪分子具有退赔赃款的表现,也应该成为考虑量刑轻重的一个方面。

  另外,根据调研数据表明,所有罪名中,诈骗犯是最容易再犯或构成累犯的。他们的改造难度比较大,出狱后往往会重操旧业。如何对他们进行惩罚教育并重,以什么样的惩罚方式使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的同时,也唤起犯罪分子人性最基本的同情、正直和善良,这是刑罚执行阶段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本案虽然进行了宣判,司法机关有义务和责任继续追缴诈骗的财产,及时退还给被害人,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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