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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实施两“规范” 城管笔录须经当事人签字

2013-08-28 16:17: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城管暴力执法将调离岗位,执法人员不得染发留胡子,着装要系好衣扣、领扣、袖扣,执法时要多用“您”、“请”等礼貌用语。已于8月20日公布并实施的《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作了规范。

据辽宁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14个市有13个市成立了城管行政执法局,44个县中有43个成立了城管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直接面对百姓,直接体现政府形象,为此更需要予以规范。根据规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将不允许将头发染成黑色外的颜色,不得留长发或蓄胡须,执行公务的坐姿要求不能跷腿和抖腿。

此外,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无误”等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写明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这位负责人还说,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出现了城管打人、暴力执法等问题,执法人与被执法人的矛盾冲突问题日益凸显。仪容仪表、语言文明是执法人员的根本规范,如果执法人员能做到文明执法,一方面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也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 张国强)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