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妙方
李 冬 秦付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在治安调解工作中,掌握三个“点”,把握三个“度”,讲清三个“理”,形成了“矛盾得化解、邻里更和睦、警力得解放、警民更和谐”的多赢局面。
掌握三个“点”,就是抓准当事人性格特点、摸准其敏感点、找准其诉求点。
民警要坚持“问题切入,抓住先机”,带着问题去交流沟通。通过事先与案件当事人交流,侧面了解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征,进而确定说理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民警应密切关注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敏感点,及时调整说理方式、明确调解方向及重点,开展针对性说理教育,做到掌控自如、游刃有余。民警要着力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等细节中掌握当事人的诉求,区分不同利益诉求,一针见血,抓住要害,支持合理合法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把握三个“度”,就是重证据,全面搜集;重耐心,理性执法;重意愿,公正裁量。
民警要正确处理好“有无”及“轻重”两对矛盾,坚持客观立场,全面搜集证据,特别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抓住矛盾的焦点和关键问题,全面收集有利与不利两方面证据,杜绝因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而影响全面取证的力度。面对群众的不理解、无端猜疑甚至谩骂,民警要保持克制和冷静,以一个良好的心态,用真诚的话语、温暖的行动,去教育感化群众,使当事人双方能够“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应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量,赢得群众满意。
讲清三个“理”,就是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明法理。
民警要坚决遵循 “以事实为依据”准则,立足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对双方当事人剖析是非对错,消除积怨,化解矛盾。对于个别无视法理、执意无理取闹的,民警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特点,从亲情、友情、人情入手,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用情感之手解开邻里、亲友之间纠纷的情感之结,通过“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方式增进谅解、促成和解。民警要紧紧抓住法律准绳,坚守法律底线,用最简洁的语言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要求,尽最大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对不能达成和解的,严格依法公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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