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一项以预防为主的准司法性质的证明制度,公证制度具有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和确认法律关系等功能,在维护交易安全、预防交易风险,强化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今年6月28日,在 “神十”航天器开舱仪式上,出现了两位公证员的身影。
今天的公证,已不再局限于过去有关继承、遗嘱、财产分割、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事宜,而是延伸到了基层民主、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自2005年8月公证法颁布以来,我国公证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国公证机构年均办理公证事项在1000万件以上,公证文书发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这些年来,各地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公证法,坚持服务、改革、建设并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努力做到‘依法履责、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事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现有公证机构3007家,其中已经改制为事业体制的1741家,占57.9%,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特别是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公证事业的主体力量。
从监督“抽签分房”到服务北京奥运会,从网上公证到介入虚拟财产公证领域……《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北京、上海、河北、浙江、云南等地公证机构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大力拓宽公证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公证已经融入国计民生各个方面。
1978年,我国公证工作开始逐步得到恢复与发展。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第一部公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公证制度逐渐健全和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公证工作的触角已深入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在服务经济、服务稳定、服务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公证机构仍在负重前行,期待着一个真正的春天。
近年来,中国公证协会在司法部和中国公协党组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公证法赋予的职责,按照“依法履责、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的要求,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日,中国公协制定出台了《第七届中国公证协会工作规划(2013-2016年)》(简称《四年规划》),明确提出了中国公协未来四年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及方式方法。《四年规划》的出台,描绘出未来四年中国公协的工作蓝图,对推动中国公证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证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公证来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预防矛盾,减少损失的目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生活在社会当中,尤其是当前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现阶段,由于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和社会交往层次的深化,人与人交往的数量会越来越大,人与人交往的深度会越来越广,迫切需要在道德的层次之外通过法律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公证则是应用最广的一种法律制度。而法律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通过公证,可以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顺在最后一道防线,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而人民调解实际是矛盾纠纷发生后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公证是预防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对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前沿阵地的认识,大力重视公证事业,积极发展公证事业,将这预防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筑牢扎实,使其为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