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湖北

湖北试点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3-08-26 11:07: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出席部署会并讲话。

    会议对主办检察官的选配、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根据安排,试点单位包括含省院在内的各级检察院59个。除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基层院外,省院、市级院和其他基层院试点业务范围限于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公诉、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据介绍,主办检察官经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享有一定范围的办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院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在推进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过程中,开展了突出主办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探索。今年年初,湖北省检察院作出开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改革部署后,立即启动了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通过理论研究、实地调研、专题研讨等,出台了《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