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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举行防范冤假错案对策研讨会

2013-08-26 09:55: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法治报 

    赵作海、聂树斌等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无可挽救的损害,更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念,降低司法公信力。为深入分析错案的成因,进一步完善预防纠正机制,昨日,上海市检察官协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杂志、嘉定区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错案的成因与防范对策”研讨会。与会专家提出,防止冤假错案,取消不符合司法规律以及与法律相冲突的指标和要求是要点,改变疑罪从轻等错误理念。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重申了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等规定,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在会上表示,指导意见内容很好,但关键还是落实。他指出,要排除非法证据,需要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阶段中都作出努力,侦查机关需要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的问题,科学采集证据;审查起诉阶段要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法院方面要坚守疑罪从无原则,不能疑罪从轻,从轻就是从有。苏州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晓明教授则提出,要允许不能破的案件存在,不能勉强破案,确保司法独立性不受干涉;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完成由主观证据向客观证据、由孤证向证据链、由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向以保障人权为重的转变。

    同时,不少与会专家都提出,要防止冤假错案,取消不符合司法规律以及与法律相冲突的指标和要求是要点,类似破案率、结案率等的指标和要求即不符合司法规律,且易与法律制定的初衷相冲突,对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向更为科学的方向转变。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周永年认为,从媒体曝光的各地一些冤假错案来看,与一些办案人员习惯于“从供到证”的取证方式,习惯于“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疑罪从轻”等错误理念有关。在检讨冤假错案发生的同时,更应当分析和查找错案发生的规律,积累经验教训,并将错案作为司法改革的动力和契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日前,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严防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从健全组织机构、整合运用信息资源、重大案件的审查、重点人员意见的听取、重要环节的监督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要求建立证据专报制度、投诉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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