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广泛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立足边学边改,把检察环节服务民生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服务民生民利进行整改,制定《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整改责任分解表》,将征求到的意见按照近期、中期、远期排出解决问题的进度,制定整改计划,把当前立即能改的问题列出单子,明确整改内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将教育活动成效体现在为民服务实践中。一是出台《市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对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改进文风、加强公用经费、公务接待和公用车辆管理、改进执法作风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调研未在调研单位用过一次餐,会议、简报同期减少20%以上,公务接待减少开支50%以上,公务外出所需车票、船票、机票一律由专门部门统一定购,支出同比减少30%。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部门车辆由院里统一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二是加强接待群众信访工作。明确提出做到“五个决不能”,即决不能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决不能对人民群众的要求敷衍塞责,决不能对人民群众的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不管不问,决不能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坚持对群众来信来访“百分百接待、百分百受理、百分百答复”,采取定点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形式,做好息诉止访工作,保持了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的目标。建立“情、理、法”相结合的矛盾调处模式,强化释法说理,认真处理矛盾纠纷,尤其对一些“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诉求,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制。研究制定《天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办法》,对涉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完善代理人到场参与、案件快速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坚持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恰当使用宽缓的刑事政策,积极促成和解,更好地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四是规范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工作。深入部分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监狱、看守所实地调研,制定出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定》,筹备建立检务翻译人才库,聘任35名不同语言领域的专家作为检务翻译,进一步保障聋哑人、外籍人员等特殊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大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充分履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职能,下大气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今年以来,共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2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30万元。
稿源: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